河北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将追责,伤害防疫人员将追责
据河北高院,1月16日,河北三部门发布通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操办婚丧嫁娶将被追责。具体通告如下:
1月14日,志愿者在石家庄新乐市芦新村开展消杀工作。新华社记者 金良快 摄
在河北省疫情防控期间,对有下列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一、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者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瞒报谎报病情、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拒不接受检疫排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拒不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人员聚集活动,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路段卡口、村居社区、医院商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扫码测温、询问登记、身份核查、车辆检查等防疫措施,不听劝阻、制造事端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庙会、灯会、团拜会、茶话会、联欢会等聚集活动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人员聚集,起哄闹事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七、威胁、辱骂、伤害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医护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其他群防群控人员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河北新增72例本地确诊病例,其中石家庄65例
2021年1月16日0—24时,河北省新增72例本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其中石家庄市报告65例(13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邢台市报告7例(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1月16日0—24时,河北省新增20例本地无症状感染者,其中石家庄市报告19例,邢台市报告1例。
截至1月16日24时,河北省现有本地确诊病例715例(危重型3例、重型24例、普通型578例、轻型110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普通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379例(含境外输入34例),累计死亡病例7例,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1067例、境外输入病例36例。尚在医学观察本地无症状感染者203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
(原标题:河北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将追责)
来源:综合环球网 河北高院 河北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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