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司机被乘客用安全锤砸头,检方介入,嫌疑人被刑拘!
1月9日早晨8时许,一辆从福建省福州市开往贵州省六盘水市的省际长途客车行驶在沪昆高速麻江段内时,乘客蔡某某突然取下车上敲击车窗玻璃的安全锤,走到驾驶区猛击驾驶员头部,致驾驶员头部钝器损伤,当时车速达74km/h,驾驶员忍住剧痛将车控制好并选择安全区域靠边停下,车上乘客及时将袭击驾驶员的蔡某某控制,随后替换驾驶员将车开往麻江收费站途中报警,由于驾驶员临危不惧、处置妥当,车上所载的39名乘客的安全无虞。麻江县公安局接警调查后,对嫌疑人蔡某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并对其执行刑事拘留。
1月14日,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贵州省黔东南州检察院指示要求,派员对该案开展提前介入工作,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延伸阅读: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事件在国内多个城市陆续发生
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后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的极端事件在国内多个城市陆续发生。此事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也是人尽皆知,但依旧有人知法犯法。
女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获刑3年半 被取消落户上海资格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悲剧仍记忆犹新。2018年12月,四川籍女子梁某某在上海浦东乘坐公交车时,因错过下车时机与司机发生争吵,后抢夺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失控,与路边车辆相撞。
12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2月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梁某某乘坐由上海浦东新区金高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的783路公交车,当行驶至张杨路居家桥路站点时,因错过下车时机,梁某某要求公交车驾驶员王师傅停车开门,双方发生争吵。后王师傅两次打开车门,被告人梁某某均未下车。当王师傅再次关闭车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被告人梁某某强行拉拽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撞击同向车道上等候信号灯的上海东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公交车物损价值人民币608元,电力工程车物损价值人民币3138元。经查证,案发时公交车上实际载客共计12人,事故中无人受伤。
事发后,被告人梁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梁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其家属对上海浦东新区金高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上海东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强行拉拽正在行驶中公共汽车的方向盘,严重干扰公共汽车驾驶人员的正常驾驶行为,致使行驶中的公共汽车失控并发生交通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在最后陈述阶段,梁某某泣不成声,表示“自己文化程度有限,不懂法,造成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很后悔。希望法庭给我一个依法从轻的机会,让我早些回归社会、家庭。”
在休庭后,法院当庭宣判此案,认为驾驶员行为虽有不当之处,但对本案没有实质性影响。梁某某坦白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首。考虑到其为初犯,家人已赔偿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梁某某在实际载客12人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缓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只因司机多停出100米,六旬男子抢拉方向盘:你给我倒回去!
因公交到站未停,男子冯某与司机发生口角后,用力拉拽方向盘,车子在剧烈晃动中致使一名乘客受伤。2019年12月18日上午,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起诉书显示,2019年9月30日14时许,冯某乘坐密38路公交车行驶至太师屯镇车道峪村委会附近时,和司机发生了口角,导致了后面的事情。
据冯某本人说,他在到站之前已经刷了公交卡,准备下车,但是司机到站后没停。“我说要下车,他没有停车,直到过站100多米,司机把车停下了。他开车门让我下去,我说不下去,你给我倒回去。”司机没有为冯某倒车,而是继续往前开,冯某很愤怒,走到驾驶室位置。
“我为了让车站住,用手去‘碰’了一下方向盘,我当时喝酒了,也说不清是怎么碰的方向盘。当时司机刹车了,车上有乘客摔倒了,他报警,把公交车的门也关上了,后来派出所的民警就来了。”
冯某说。在回答公诉人讯问的时候,他表示,当时没想过“碰”方向盘的后果,“以前也不懂”,现在已经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了。据他讲,司机没停车,应该是没听见他刷卡的声音。
在司机刹车的瞬间,冯某说,他知道一个孩子摔出去了,“但是伤得不严重,后背有点红。”之后的庭审中,他表示,他的行为是因法律知识欠缺而且当天喝了酒,一时冲动造成的,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