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11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徐光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1年1月11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徐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徐光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徐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光利用担任中共周口市委副书记、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周口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1265.2794万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光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河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徐光受贿案一审开庭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2020年9月8日电,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9月8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徐光受贿一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光利用担任中共周口市委副书记,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5.2794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徐光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近二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