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乘客强吻的司机:她没喝酒,最终没吻到我,15元精神损失费不对等
2020年12月31日晚,四川江油出租车司机孙先生搭载一名女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女乘客强吻孙先生。
2021年1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孙先生,他表示因为自己的阻挡,女乘客最终没有吻上他。不过,对于女乘客多给的15元钱,他认为这是精神损失费,但对30岁的他来说,这不对等。
有律师表示,女乘客的这一行为对司机构成了性骚扰。
女乘客欲强吻出租车司机孙先生。视频截图
网传视频:
女乘客强吻出租车司机引发热议
1月1日,一段女乘客强吻出租车司机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红星新闻记者在视频中看到,女乘客坐在车辆后排。当车辆停下后,女乘客从后排抱住男司机脑袋,开始要亲吻,男司机极力躲闪。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男司机姓孙,是江油一名出租车司机。
视频还显示,女乘客多给了15元车费,男司机认为这是精神损失费。
此视频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女乘客的行为对司机构成了性骚扰,也有网友表示可能是女乘客酒喝多了。还有网友表示,男性出门在外也应注意保护自己。
司机讲述:
最终没吻到我,但15元精神损失费不对等
1月2日晚,红星新闻记者经过多方渠道联系到了30岁的男司机孙先生。
孙先生介绍,他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事情发生在2020年12月31日晚8时许。女乘客坐上车后不久,就开始要他的电话和微信,但他没有给。
“到了目的地后,车费只有5元,她给了20元。我把钱拿到准备找她钱,结果她就把我脑袋掰到,然后她就开始亲我。”孙先生介绍,不过,由于他一直用手在阻挡,女乘客并没有亲吻到他,“我看清楚那女的了,30岁左右,而且肯定没有喝酒。”
孙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多给的15元钱,他认为是精神损失费,“我觉得很震惊!而且也不对等。”
■律师声音
女乘客是否对男司机构成性骚扰?
在网友评论中,不少人认为女乘客的行为对男司机构成了性骚扰。那么,从法律上讲,女乘客强吻男司机,是否真的构成了性骚扰呢?
对此,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波认为,男司机做出阻挡的动作时,如果不知道女乘客要做什么,还无法说这是性骚扰。不过,对男性来说,性骚扰和猥亵普遍要求要高于女性,这是基础价值判断。在这个基础价值判断上,再来分清女性对男性的猥亵和性骚扰的尺度底线和尺度在哪里。男司机明确意识到女乘客要强吻他这种情况下,做出了相应的抗拒动作而还是被女乘客强吻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是对男司机性安宁的侵犯,构成性骚扰。
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培凤认为,女乘客强吻出租车司机一事,女乘客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司机进行强行亲吻,并且还给了15元钱。实际上在这个情节过程当中,是一个猥亵他人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更严重的可能构成猥亵罪,法律后果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延伸阅读
制裁性骚扰,法律迈出第一步:明确性骚扰属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骚扰者全身而退,受害者委屈隐忍,法律对这样的情况说不!《民法典(草案)》在保护性权利、制裁性骚扰方面有了重要进展,明确规定:实施性骚扰就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草案亮点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专家解读
对性骚扰的规制有了法律基础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立新表示,性骚扰这种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侵权行为,在中国的立法层面上以前是没有规定过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主张权利存在法律根据不足的问题。
此次民法典草案在保护人的性权利、制裁性骚扰方面有了很重要的进展,对何为性骚扰行为、怎么去制裁它进行了规定。条文的第一部分明确,实施性骚扰就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对性骚扰的规制就有了法律基础,受到性骚扰侵扰的受害人就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是明确在规制性骚扰的问题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也负有很重要的责任,应该采取措施防范在职场中、在学校里发生性骚扰行为。
在制裁性骚扰的问题上一直有两种法律立场,一种是权利保护主义,即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制裁性骚扰行为;另一个是职场保护主义,是说职场负责人应该对员工性利益的安全给予保障,如果没有尽到义务,使员工受到性骚扰的侵扰,职场也要承担责任。
此次草案条文的第一款就彰显了权利保护主义,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接着又讲到了职场的责任,只是没有具体到职场如果违反了安全保护义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但从逻辑上说,一个职场负有保障员工性利益安全的责任,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员工受到性骚扰,职场就是违背了保护员工性利益的注意义务,具有过错,就应该按照侵权责任编的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要求,去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