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偷女性内衣内裤,竟为了穿着睡觉,妻子忍不了了
近日,玉山县公安局抓获一名盗贼,其偷盗的东西竟然都是女性穿过的内衣内裤,以及丝袜等私密用品。民警在男子徐某家的衣柜里搜出了200余件,经审讯,徐某供述了偷这些女性私密物品的目的,竟是为了穿着睡觉。他的妻子无法接受其行为,和他离婚,带走了孩子。单身后,徐某更加肆无忌惮。
“咦!?我的内衣内裤去哪了?”“谁这么缺德,内衣内裤都要偷!”……近期,玉山县仙岩镇发生了多起让女性朋友难以启齿的事情,她们头天洗完澡换下的内衣内裤,第二天准备洗涤的时候,居然会不翼而飞!因为被盗女性普遍不愿深入谈及这个话题,所以警方并未接到此类报警。
直到某天,仙岩镇的一名女子午夜起来上洗手间,竟然碰到……
“啊!……你谁啊?”,女子小丽(化名)在自家卫生间差点撞到一名男子,尖叫声起,男子随即捂住小丽的嘴巴,让她不要声张,放过他!小丽这才发现,男子原来是邻居徐某。
随后,徐某迅速逃离了现场。小丽从惊恐中缓过神来,赶紧拨打110报警。
接警后,仙岩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小丽说,就发现徐某躲在她家的卫生间,具体想干什么不知道。
民警连夜赶到徐某家进行抓捕,未果。他不在家。接下来几天,民警紧锣密鼓追寻徐某的下落。经过调查,民警获悉徐某躲在辖区的一个小村庄里,遂赶往抓捕,成功将其抓获。
归案后,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原来,他就是村民口中那个专门偷女性内衣内裤的“变态”!
“我搞到这些女人穿过的内衣和内裤后,晚上自己穿着睡觉!”徐某供述。
据犯罪嫌疑人徐某交代,他近年来突然有个癖好,就是喜欢穿着女性的内衣内裤睡觉,经常去偷些“珍藏”在家。为此,他的妻子受不了,和他离了婚,带着孩子走了。单身后,徐某更加肆无忌惮,经常深更半夜入室盗窃,窜到别人家去偷女性内衣内裤。他一般通过翻越围墙的方式进入受害人家中,找到卫生间,看到有女性换下的内衣内裤,还有丝袜什么的私密物品,全部偷走……
案发的当天,他潜入受害人小丽家中,刚进卫生间,就听到了脚步声,他无处躲避,被小丽撞了个正着,随即想要通过软语哀求的方式让小丽不要声张,但对于如此张狂的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谁能放过他?
“我不偷其他东西,就喜欢女人的贴身衣物!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就是穿着睡觉感到舒服!”徐某供述说。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延伸阅读
古稀老汉竟干这事还当众骂人,法院一审判其道歉赔钱
年逾古稀的老汉江某多次触摸、嗅闻甚至猥亵物业保洁员王女士晾晒的内裤,在被王女士拍下视频报警、并向江某妻子等人披露后,江某还公开辱骂王女士。西城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江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侵害了王女士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判令江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王女士衣物损失、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000余元。一审判决后,江某不服,已提出上诉。
48岁的王女士原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保洁员,平时住在小区的地下室。71岁的江某是同楼居民。去年10月,王女士因发现江某经常从自己晾衣服的房间出入,神色慌张,便在晾衣间安装监控,拍下了江某多次触摸、嗅闻王女士晾晒的内裤,甚至做出猥亵行为的视频。王女士随即报警。此后,江某在小区里当众辱骂王女士不是正经女人,并多次投诉王女士违规用电,堆放杂物等问题,王女士最终丢了工作。
王女士认为,江某多次猥亵自己的贴身内衣,还当众侮辱诽谤自己,无理投诉,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王女士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视频、就医证明等证据。小区居民也为王女士作证,证明江某公开在院里骂王女士“臭女人”、“就是出来卖的”等等。王女士要求江某赔礼道歉,赔偿自己衣物损失、医疗费、工资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法庭上,江某指责王女士在公共场所晾晒内衣,将个人隐私公之于众,王女士自己有过错。另外,他自称与王女士长期有男女暧昧关系,但对此并未提交相应证据。
不仅不同意赔偿,江某还提起反诉,以王女士将视频发给他的妻子,并向居委会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出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要求王女士赔礼道歉,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江某多次触摸、嗅闻王女士晾晒在公开场所的内衣裤并实施猥亵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具有重大过错。在王女士因此事报警及向包括江某妻子在内的人员披露相关事实后,江某不但不对自己的不良行为有所反省,反而公开辱骂王女士,显然侵害了王女士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因此,王女士要求江某赔礼道歉、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江某的侵权行为到医院进行相关检查,治疗精神抑郁而产生的医疗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予以支持。只有工资损失的索赔,因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女士与单位未能续签劳动合同是江某侵权行为导致,法院没有支持。
对于江某提出的名誉权反诉,法院认为,王女士拍摄的监控视频如实记载了江某在公开场所多次实施的猥亵行为,这种不良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而非保护,徐某为了向包括江某配偶在内的人员披露相关事实而将监控视频示人,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如果江某的社会评价因此降低,也是其自身不良行为的后果,应当自行承担。法院对江某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驳回。
最终,西城法院判决江某就侵害王女士名誉权一事向王女士书面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认可。此外,江某还要赔偿王女士衣物损失、医疗费、律师费等经济损失5000余元,以及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原标题:“穿着睡觉感到舒服!”,江西一男子专偷女性内衣内裤,妻子无法忍受跟其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