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省事,大妈竟开粉红闪光玩具车上路,交警批评教育:玩具车不能上路
12月14日,福建泉州市安溪县,一位大妈“少女心”爆棚!开着闪光玩具车上路。
粉红色的车体配上迷幻的灯光,“生猛”操作让交警都吓了一跳。据了解玩具车是玩具店老板张某所有,大妈是玩具店员工。老板让大妈将玩具车运送至指定地点,为图省事,大妈直接开车上路。
随后交警对大妈及玩具店老板进行了批评教育,交警提示:无论是电动还是油动,玩具车均不允许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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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急事,竟开着玩具卡丁车上路。一名驾驶卡丁车违法上路行驶的男子被上海宝山公安查处,违法嫌疑人叶某被宝山警方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此前,宝山警方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微博网友举报:大华路大华二路附近有人在道路上驾驶卡丁车。收到举报后,上海宝山交警支队一大队立即会同大华新村派出所展开排查。经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查实有市民驾驶卡丁车进出某小区,并很快确认了该卡丁车驾驶人为小区居民叶某。后违法嫌疑人叶某主动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叶某在现场告诉记者:这辆卡丁车其实是由某品牌平衡车和卡丁车套件组装而成,是买给自己的小孙子当玩具的。6月23日上午,叶某陪孙子在小区里试玩卡丁车,突然接到了单位的加班电话。由于事出紧急,他也顾不上回家取车,便驾驶着卡丁车驶上了道路。“当时的确太过冲动,主观上也存在侥幸心理,所以没有认真考虑这一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
经民警教育,叶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目前,宝山警方已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扣留叶某的卡丁车,并对叶某实施了“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情节较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上海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除了叶某使用的玩具卡丁车,还有一些我们日常生活中可以见到的“车”是不能上路的。无论是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或者是老年代步车,它们实际上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均属于未按规定注册登记通行的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上道路行驶,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非道路场地内使用。一旦上路行驶就是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发生意外,由于没有保险,事故赔偿等都只能自掏腰包。
(原标题:“少女心”爆棚!大妈开粉红闪光玩具车上路)
来源:综合四川观察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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