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去世前把百万房产送保姆!女儿强烈反对,法院这样判
60多岁的董先生去年因病去世,去世前,他将自己名下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送给了保姆,而没有留给女儿。
这遭到了女儿的强烈反对,于是,一直拿不到房子的保姆起诉了董先生的女儿和年逾八旬的母亲。
最终法院调解不成,对这起遗赠纠纷案做出了判决。
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
父母离婚后
女儿与父亲8年没有来往
嘉兴的董先生一家三口,很多年前因老家拆迁,分得三套房。
但后来,董先生与妻子闹矛盾,由法院调解离婚,董先生、前妻及女儿各分得一套房。
因为夫妻矛盾闹得有点僵,站在母亲一方的女儿,就此与父亲产生隔阂,一气之下和父亲将近八年没有来往。
离婚后,董先生由于身体不是很好,就找了个保姆。
女儿不跟自己来往,让董先生很寒心,而身边保姆陪伴多年,尤其是在自己患癌后一直尽心尽力照料,让他十分感激。
董先生在去世前一年,决定将自己最值钱的财产——名下这套面积100多平方米价值约100万的房子赠与保姆。
女儿不同意父亲把房屋留给外人
多次阻挠驱赶保姆
女儿得知父亲将房产赠与保姆的消息后十分不满,表示不同意父亲把房屋留给外人,多次阻挠甚至驱赶保姆。无奈之下,保姆告到南湖法院。
董先生的女儿说,自己只是因为父母感情产生了裂痕,所以较少来往,但并没有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得知父亲生病后即履行照料义务,并为此负担了部分医疗费、日常开销、身后丧葬费等。
相反,她觉得保姆与父亲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故意的,并对遗赠扶养协议进行了隐瞒,后来陆续出现了不同形式的所谓遗嘱,形成时间都是极度接近父亲去世前,她怀疑父亲当时的意识是否清楚。
她还表示,除了自己以外,这套房产还涉及另一继承人——自己已经87岁的祖母,如果房屋赠与保姆,保姆应保障其祖母的赡养,故请求法院驳回保姆的诉请。
法院把房子判给了保姆
保姆补偿女儿15万元
后来,董先生的亲戚朋友出示了自己拍摄的视频,在视频中,董先生表示将房产赠与保姆,意识清醒,表达清晰。
当初由于女儿的反对,董先生还接受了电视台节目采访,表达了要将房产赠与保姆的意愿。
法院审理认为,董先生通过电视台、书面遗嘱等多种方式,多次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保姆,体现内心真实意思表示。他与保姆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综合考虑在董先生癌症晚期,女儿参与照料、陪同其前往上海等地看病及身后处理丧葬等事宜,有据可查的相关花费十余万元,法院酌情确定保姆补偿她15万元。
考虑到董先生亲朋拍摄的视频中,他曾提及过房子赠与保姆,由保姆赡养老母亲的约定,法院酌情判由保姆补偿董先生的母亲10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由于双方矛盾争议较大,一直无法达成调解意愿,法庭只能在尊重董先生遗愿,并倡导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同时,兼顾到各方当事人利益,作出了以上判决。
相关法律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面对日益凸显的养老保障问题,《民法典》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虽然与现行继承法对遗赠扶养人范围的修改只有几个字,但有扶养需求的老年人在这种改变下,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更有利于充分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
延伸阅读:
“空巢老人”临终赠予保姆房产合法吗?
沈健(化名)去世后,他的儿女和他的保姆因“房产之争”对簿公堂。而这个保姆就是与沈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8年之久的原告杨林(化名)。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大明宫法庭化解了这起继承权纠纷。
【案情简介】
沈健系独居老人,儿女都在外地工作,其日常起居无人照顾,加之其与儿子关系不睦,曾“断绝父子关系”,便经人介绍认识了已离婚从事保姆工作的杨林,两人相识后共同生活了8年。杨林对沈健照顾周到,在沈健身患重病时积极陪同治疗,沈健深受感动。为了感谢杨林多年的照顾,沈健在临终前将唯一的房产赠予杨林。为此,沈健的儿女和杨林发生纷争,杨林诉至未央区法院。
受理案件后,该案主审法官张博博发现,该案诉争的主要遗产位于未央区辛家庙街道西重所社区。他与该社区“道德讲堂”的纠纷调解员李安取得联系,深入走访了解当事人的家庭矛盾。
【法院判决】
在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后,法官张博博告知双方当事人,老人需要的不仅仅是生活上的帮助,更多的是情感上的关爱。沈健的儿子和女儿对杨林给予父亲多年的照顾表示感谢,但两人提出涉案房屋系其母亲在世时购买,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只能处置自己的份额,故要求继承属于母亲的份额。
张博博向双方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因该房产系沈健与其老伴儿共同购买,故属于其老伴儿的部分应由沈健儿女继承。经过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庭后调解等环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沈健的儿女表示尊重父亲的遗愿,该案所涉房屋归杨林所有,由杨林给予沈健的儿女10万元折价款,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寄语】
法官提醒大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铭记在国人心中、融入血脉当中的宝贵精神财富。保姆只能给予老人生活上的帮助,而无法给予老人亲情等情感,老人最需要的是儿女的陪伴与关爱。作为儿女应多陪伴父母、关心父母,缓解父母的空巢之苦,切莫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时,悔憾终身。
(原标题:浙江男子去世前把百万房产送给保姆!女儿多次阻挠,结果……)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环球网 陕西日报
流程编辑:u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