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钟翰林侮辱国旗罪成立!曾抢夺国旗折断旗杆扔地上,还巧言狡辩
据香港“东网”报道,今天(11日),香港东区法院做出裁定,“港独”组织“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侮辱国旗及非法集结两罪成立,将于29日判刑。
钟翰林(港媒资料图)
钟翰林目前因涉违反香港国安法被关押。控方指出,被告钟翰林于去年5月14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指定示威区,无合法辩解而公开及故意玷污或侮辱国旗;以及在同一地点参与非法集结。
据介绍,案发当天,爱国爱港团体“保卫香港运动”的成员到立法会综合大楼指定示威区示威,遭包括被告在内的暴徒挑衅辱骂,双方起争执。这期间,被告被指将一支五星红旗扔到地上,旗杆屈曲。但被告自辩称,当时有人用“红色布包裹着棍子”施袭,他才会把棍抢去抛走,他不知道红色的布是五星红旗。
裁判官裁决时表示,根据现场录像片段,被告曾上前抢夺属于“保卫香港运动”团体的五星红旗,拉扯过程中旗杆被扯断。而在被抢夺背包的一名女子附近,五星红旗一直高举,五星图案清晰可见。裁判官认为,被告望向并走向该女子的过程中,不可能看不见或不知道该旗帜是五星红旗。
裁判官接着指出,现场录像片段还显示,五星红旗从始至终根本没有接触或非常靠近被告,而即使旗帜曾接触被告,被告大可以挡开或离开现场,而不应做出过激反应并拉扯五星红旗。
对于被告自辩称,认为旗杆有实时危险性,怕有人用来伤人所以抛走,裁判官指出,被告抛走五星红旗后,没有再理会旗帜,反映出被告根本不在乎有人会取走地上的五星红旗,因此不接纳其辩解。裁判官还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侮辱或玷污五星红旗。而由于在抢夺五星红旗过程中,被告与他人有着共同目的集结,并做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故裁定被告侮辱国旗及非法集结罪成。
法庭将本案押后至12月29日判刑,期间将索取教导所、更生及劳教中心报告,被告须继续关押。
延伸阅读:
香港屯门裁判法院提堂审讯5名涉“暴动”罪青年 年龄最小仅15岁
香港屯门裁判法院11日提堂审讯了5名涉嫌于2019年10月7日在香港港铁兆康站和轻铁兆康站一带参与暴动的年轻人。5位被告人中,年龄最小的仅有15岁。
5名被告包括21岁地产经纪何嘉俊、18岁学生雷呈昊、33岁售货员黄健进、22岁学生陈朗婷和一名15岁女童。5人均被控“暴动”罪及“暴动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其中何嘉俊和该名女童还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及破坏财产”罪。
裁判官应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2021年2月5日再讯,各被告暂时无需答辩。在控方不反对的情况下,裁判官批准各被告的保释申请。
香港警方表示,案发时逾百人在港铁兆康站和轻铁兆康站集结,并使用槌、铁管、削尖硬物等破坏站内设施,导致逾100万港元财物损失外,他对现场附近居民及乘客安全构成威胁。其后,上述5名被告在现场被香港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