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女子拒与前任发生关系,过失致前任身亡,获刑三年
2019年10月,辽宁葫芦岛一男子为与前女友复合,去外地找前女友。两人驾车回葫芦岛的途中,男子欲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被拒。前女友下车欲离开,被男子 2 次阻止后又返回车内驾驶位,将男子反锁车外。之后,女子在加速时发现男子蹲在车辆发动机盖上拍打玻璃,便紧急刹车。但男子从车前发动机盖上滚落至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12月10日,记者获悉,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判决女子岳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相关报道:
因过失至前男友身亡
据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岳某与被害人颜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但二人感情不和。
2019年10月3日20时许,岳某在其朋友位于辽宁兴城的家中。颜某驾车去兴城找岳某,岳某与颜某见面并与其一起坐车回葫芦岛。
岳某回忆称,当时她和颜某已经分手,但颜某想复合。在回葫芦岛市的途中,颜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一直拒绝。
二人从兴城开车至葫芦岛市连山区的房屋,因屋内有人,二人驾车离开。
在车行驶至葫芦岛市龙港区兴嘉王府小区附近未开通公路时,岳某下车欲离开,被颜某阻止,岳某又返回车内驾驶位,将颜某反锁在车外。
颜某用力拍打车窗玻璃,岳某驾驶该车调头离开,在加油提速过程中打开车灯发现颜某蹲在车辆发动机盖上拍打玻璃,遂立即紧急刹车。
岳某在未确认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驾驶颜某的车辆,导致颜某从车前发动机盖上滚落至地上,致其头部受伤。
后岳某将其送至医院救治,2019年10月5日颜某死亡。
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大队民警出具抓捕经过证实,2019年10月4日,民警打电话通知岳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岳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其犯罪事实。
2019年11月18日,经葫芦岛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颜某系因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一审被判六年
被告人岳某在驾驶机动车行驶前,应当确认车辆周边的实际情况是否能够安全驾驶,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而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行驶并踩刹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被害人颜某生命健康权的危害后果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被害人颜某死亡的结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六年。
岳某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辩护人认为,岳某主动投案,到案后未隐瞒主要犯罪事实,应依法认定自首;岳某母亲代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审改判三年
12月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此案在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民事和解,上诉人二审期间撤回对岳某的民事起诉,对岳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岳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故对上诉人及辩护人相关意见予以采纳。
改判被告人岳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