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来水可被点燃”事件通报:13人被追责问责
12月10日,大洼区赵圈河镇扩容后的1000立方米蓄水池投入使用,恢复24小时供水。大洼区疾控中心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对水质进行了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大洼区抓紧进行蓄水池扩容的同时,市、区纪委监委针对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迅速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分别给予原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诫勉谈话;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原区水利局局长诫勉谈话;现区水利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原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现区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主任职务;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现赵圈河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原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现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现赵圈河镇党委政法委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政法委员职务;现赵圈河镇自来水服务站站长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