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员”后患抑郁,硬刚造谣者:一个也不能放过
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据红星新闻报道,今年7月,杭州的吴女士在快递点取快递时遭遇偷拍,并被拍摄者恶意造谣。流传的故事里,她是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是两次主动勾引快递小哥偷情的“风骚少妇”。
引人遐想的“香艳剧情”瞬间发酵,身边的人都在议论。一时间,她的生活、工作大受影响,甚至还出现了抑郁状态。
就像所有的“开局一张图,其它全靠编”一样,造谣者郎某偷拍了一段吴女士取快递的视频,随后与何某分饰“快递小哥”与“女业主”身份,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视频和聊天截图发至微信群,又被陶某转发,最终形成了网络裂变式传播。
左为被拍画面,右为捏造的聊天记录。红星视频截图
凭空虚构、添油加醋、捕风捉影、道听途说,就这么轻易地完成了对一个无辜者的造谣诽谤,让一个人进入了“社会性死亡”状态。
未经允许的偷拍,毫无根据的诽谤,其行为之卑劣,其影响之恶劣,早已越过道德的底线,构成了对法律的挑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不幸的是,吴女士因这口“锅”名誉受损身心受挫,还被公司劝退,找工作碰壁;庆幸的是,吴女士勇敢地站了出来,拿起法律武器,和造谣者“硬刚”到底。最终的结果是吴女士的胜利,造谣者面临惩罚,郎某和何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
但事情的处理也并不完全顺遂,比如只有陶某发微博道歉,其他造谣者却没有;吴女士提出和解,对方却拒绝赔偿,认为她“要求太过分”。
此次事件何其荒谬。但凡造谣者有点基本的同理心,懂点法,也不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而从造谣者事发时的漫不经心,和事发后的轻描淡写可以看出,这样隔靴搔痒式的惩罚并没起到教育惩戒的目的,他们也远没有明白造谣诽谤对一个人的伤害有多深有多重。
这不禁让人疑惑:是不是违法成本太低了?别人的生活因此乱成一团糟,他们还能轻飘飘地说出“闹着玩”;别人被这样的“玩”导致抑郁失业,他们却只被行政拘留9日。一轻一重,一长一短,耐人寻味。
视频时代,一切皆可记录,但记录的边界在哪里?或许就像吴女士所说的,“当天如果没拍我,可能别的女孩就是受害者。”如果吴女士像“鸵鸟”一样躲起,是不是会出现更多受害者?同时,还有一点需注意,是不是所谓的“有图”就是有真相?网上类似虚假视频大行其道,实际上迎合的正是某些人的需求,这样的“市场”又该如何约束?
短视频盛行的今天,该如何避免被偷拍?遭遇随机的污蔑诽谤时,该如何抗争?观看短视频时,该如何鉴别真伪……吴女士的“硬刚”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不轻易纵容恶行,不放过任何以身试法者。
当下,网友们力挺吴女士,不仅因为不想成为下一个吴女士,更因为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战斗”的合力,形成面对恶行人人喊打的氛围,才能给偷拍者、诽谤者强大的震慑力。当然,法律也不能缺位,必须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法律真正成为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双管齐下,才能有力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让违法者没有生存的土壤,让无辜者不再成为造谣“故事”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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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余杭警方通报称,网上流传的视频是郎某趁吴女士在小区快递站点取快递时通过手机摄录。出于博人眼球的目的,他与朋友何某通过分饰“快递小哥”与“女业主”身份,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视频和聊天截图发至微信群。
▲警方相关通报。图据微博
随后,郎某和何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据吴女士介绍,将微信群里的截图和视频打包进行转发、造成大范围传播的陶某因证据不足,未被拘留。
陶某在后来向吴女士的道歉中称,当时只是出于“好玩”和“吃瓜”的心态,并不知道事情是捏造,也非恶意转发——他声称自己只转发到一个103人的微信群,没有大范围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