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黄之锋获刑13.5个月,周庭当庭痛哭!港媒披露案情细节
据香港无线新闻刚刚消息,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前主席林朗彦及前成员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三人于上周当庭认罪,并被全部还押。12月2日下午,西九龙裁判法院就此案宣判,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周庭被判刑10个月,林朗彦被判刑7个月。
周庭、林朗彦及黄之锋(图源:香港中通社)
据此前报道,三人涉嫌2019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3项罪名。控方指出,案发当日,黄之锋在警总外扮演领导角色,发出指示、带领叫口号。黄之锋11月22日晚曾在社交媒体发文称,他与另外两人在检视控方证供并征询律师意见后,决定承认所有控罪,他声称,3人被判入狱也不感到意外。
据香港“橙新闻”报道,周庭听到判决当场抺泪,并在犯人栏内痛哭。她随即提出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拒;黄之锋及林朗彦则未提出申请。
黄之锋曾三度入狱,此次是他“四进宫”。
据港媒披露案情细节,2019年6月21日上午7时许,有示威者在金钟立法会综合大楼附近聚集,有人用杂物堵塞夏悫道,导致严重交通挤塞。
至11时许,现场逾400名示威者聚集,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出现。黄、林分别以扬声器煽动在场示威者包围香港警察总部,而周则在旁参与行动。两名警员为阻止示威者堵路,于是在警察总部汽车入口设立防线。约15分钟后,一辆警车欲驶入警察总部时,遭示威者包围,周等人站在车旁,重复呼吁示威者分批围堵警察总部两个出入口。
控方称,黄之锋当天扮演“领导角色”,在较高显眼处发出指令,还带头喊口号。
至当晚10时,有9000人在警察总部和湾仔警署外聚集,令职员不能出入,多个警察部门暂停运作,导致超60个电话求助未获响应。最终,该事件致7名警员和8名餐厅员工不适,需救护车到场救治,示威者于次日凌晨3时才散去。
此案发生前4天,即2019年6月17日,黄之锋才刚刚出狱。
(原标题:刚刚,乱港分子黄之锋被判13.5个月,周庭被判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