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导师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不得侮辱学生人格
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①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③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④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教育部明确有矛盾可变更博士生导师
此前,教育部发文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明确:在选聘上,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要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对师德失范者和违法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原标题:教育部: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