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霞被免去北京市高院审判员职务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朱琦文、陈剑敏、郭京霞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程丽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9月13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对“郭文思减刑案”中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调查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称,郭文思先后在天河监狱、潮白监狱、清园监狱、延庆监狱、柳林监狱服刑,其违规减刑问题主要发生在潮白监狱、清园监狱。郭万普(郭文思之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退休职工)在郭文思服刑期间,以直接或通过他人请托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并给予款物的方式,谋求关照郭文思服刑生活,帮助郭文思快速减刑。
郭万普通过王晓(北京广播电视台员工)请托郭京霞(时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向程丽霞等人打招呼。程丽霞等人在“郭文思减刑案”审理过程中,降低证据审核标准、违反案件审理的程序规定,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郭文思裁定予以减刑。郭京霞收受王晓给予的现金,程丽霞等人收受郭京霞给予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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