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疾控:预防新冠和流感叠加风险,流感疫苗优先接种几类人群
秋冬季是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气温降低有利于新冠、流感等病毒的存活和传播,存在今年秋冬季新冠疫情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叠加流行的风险。为更好地指导我国流感预防控制和疫苗应用工作,中国疾控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及时编制和印发了《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20-2021)》,其中建议各地最好在10月底前完成免疫接种。结合今年新冠疫情形势,指南推荐接种疫苗的四大类有限接种人群,分别为:医务人员,养老机构、长期护理机构、福利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脆弱人群及员工,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等重点场所人群以及其他流感高风险人群。
该指南内容主要包括流感病原学、流行病学、季节性等特征,不同人群流感所致的健康和经济负担,流感疫苗种类及免疫原性、效力、效果、成本收益、安全性,及2020-2021年度接种建议。
流感疫苗安全、有效。原则上,接种单位应为≥6月龄所有愿意接种疫苗且无禁忌证的人提供免疫服务。往年,我国推荐孕妇、6月龄至5 岁儿童、60 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流感高风险人群和医务人员优先接种人群。结合今年新冠疫情形势,为尽可能降低流感的危害和对新冠疫情防控的影响,推荐按照优先顺序对重点和高风险人群进行接种。具体建议如下:医务人员,包括临床救治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等;养老机构、长期护理机构、福利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脆弱人群及员工;重点场所人群,如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监所机构的在押人员及工作人员等;其他流感高风险人群,包括60岁及以上的居家老年人、6月龄至5岁儿童、慢性病患者、6月龄以下婴儿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以及孕妇或准备在流感季节怀孕的女性等。
对于这一接种优先顺序安排,指南称,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间的流感疫苗使用,应优先考虑保护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接种流感疫苗既可预防个人因感染流感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或缺勤影响医疗机构运转,又可有效避免传染流感给同事或患者,保障和维持医疗机构的正常接诊和救治能力。养老机构、长期护理机构、福利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脆弱人群及员工等人员接种流感疫苗,可降低此类集体场所聚集性疫情发生的风险,减少新冠疫情排查难度和工作量,同时降低老年人群罹患流感及感染后发生严重临床结局的风险。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监所机构的在押人员及工作人员等是容易发生流感和新冠暴发疫情的重点场所,对此类场所人群接种流感疫苗,可降低人群罹患流感风险和流感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减少新冠疫情排查难度和工作量。包括60岁及以上的居家老年人、6月龄至5岁儿童在内的其他流感高风险人群接种流感疫苗,可降低此类高危人群罹患流感及感染后发生严重临床结局的风险。
该指南更新了我国2020至2021年度国内批准上市及批签发的流感疫苗种类和三价和四价流感疫苗组份。根据指南,我国批准上市的流感疫苗包括三价灭活疫苗(IIV3)、三价减毒活疫苗(LAIV3)和四价灭活疫苗(IIV4),其中三价灭活疫苗有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可用于≥6月龄人群接种,包括0.25ml和0.5ml两种剂型;三价减毒活疫苗为冻干制剂,用于 3-17 岁人群,每剂次0.2ml;四价疫苗为裂解疫苗,可用于≥36月龄人群接种,包括0.5ml一种剂型。对可接种不同类型、不同厂家疫苗产品的人群,可自愿接种任一种流感疫苗,无优先推荐。
指南称,通常接种流感疫苗2至4周后,可产生具有保护水平的抗体,6至8月后抗体滴度开始衰减。我国各地每年流感活动高峰出现的时间和持续时间不同,为保证受种者在流感高发季节前获得免疫保护,建议各地在疫苗可及后尽快安排接种工作,最好在10月底前完成免疫接种;对10月底前未接种的对象,整个流行季节都可以提供免疫服务。同一流感流行季节,已按照接种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人员,无需重复接种。孕妇在孕期的任一阶段均可接种流感疫苗,建议只要本年度的流感疫苗开始供应,可尽早接种。
(原标题:中疾控:预防新冠和流感叠加风险,流感疫苗优先接种几类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