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72名黑恶势力人员一审获重刑,5大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公布
今天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3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阶段北京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成效。北京法院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结了一批涉“套路贷”、“黑中介”、“村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团伙。在一审宣判的803名被告人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的被告人有272人,重刑率达33.9%;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6亿余元,确保黑财清底,除恶务尽。
北京高院副院长、扫黑办主任蓝向东介绍,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今年8月31日,北京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一审案件176件887人,其中涉黑4件62人,涉伞12件12人,审结162件803人,一审结案率达92%。二审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99件560人,审结81件424人。
北京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始终保持从严惩处高压态势。在北京法院一审宣判的803名被告人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的被告人有272人,重刑率达33.9%,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重刑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的有91人,占比为11.3%。同时,北京法院严格把握缓刑适用条件。为铲除“黑中介”,全市法院依法审结19起租房、求职“黑中介”恶势力案件,并向住建委、房管局、58同城等单位发送一批司法建议。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刑二庭庭长、扫黑办副主任朱军通报了5个北京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涉及“套路贷”“劳务黑中介”“村霸”等犯罪类型。
5大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套路贷”占人房产
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林国彬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人员的方式,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为名,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售房委托等公证,恶意制造违约事项,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造成数十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7亿余元。
本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法院审理的首例“套路贷”涉黑案。林国彬等被告人有组织地针对老年人等群体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经审理,林国彬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韩文军等2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4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黑中介”美容诈骗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寇强等20余人在姚吉祥(另案处理)的纠集下,利用商贸公司和劳务公司的名义,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高薪诱骗应聘者签订虚假劳务服务合同,以收取中介服务费、美容整形费等名义,骗取20余名被害人48万余元。该犯罪团伙已形成恶势力。
丰台法院判决认定寇强团伙构成恶势力,以诈骗罪判处寇强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8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6万元至5万元。
“村霸”横行乡里
被告人贾会琴及其家族成员赵峘、赵辉、赵大雪等人于2004年至2018年间,在负责朝阳区王四营乡孛罗营村卫生费收取、治安管理、水电消防安全等事项过程中,长期针对在孛罗营村租住、从事经营的外来人员或与其家族产生矛盾过节的人员,实施威胁、恐吓或断水、断电、堵门等滋扰行为,敲诈勒索村内外来商户61人,犯罪金额100余万元。贾会琴等人横行乡里,已形成“村霸”恶势力团伙。
朝阳法院判决认定贾会琴等人构成恶势力,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15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160万元至6万元。
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
被告人杨明东纠集吴金涛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北京市怀柔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向被害人讨要高利贷,杨明东指使吴金涛等人采取欺骗、威胁等方法,非法强占他人房屋。杨明东等人还无事生非,多次在他人经营的餐馆、公司等场所起哄闹事、威胁他人,扰乱正常经营、办公秩序;非法毁损村标石碑,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并通过威胁方式压制村委会反对意见。
延庆法院判决认定杨明东等人构成恶势力,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4万元至12万元。
“软暴力”强迫交易
被告人吕岩等人以顺义区岗山路某产业园为据点,长期通过“软暴力”手段排除合理竞争,强迫园区内7家公寓、3家酒店、20余家商铺接受室内装修、烟道清理、铁架墙安装、网络接入等服务,在岗山路产业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对该园区的非法控制,欺压商户,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吕岩为首,被告人刘岩等多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顺义法院判决认定吕岩等人构成恶势力,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吕岩等人有期徒刑5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两万元。
原标题:北京高院通报近期扫黑除恶工作成果 272名黑恶势力人员一审获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