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女友洗澡时变卖她的黄金首饰,自述理由:黄金高贵,我们不配
两年前,浙江台州的陈女士和邹某建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后,他们过起了同居生活,因平日关系甚好,两人在生活花销上不分你我,谁有钱就花谁的。
“放在包里的黄金项链和戒指不见了,我怀疑是我男朋友拿的,但是他却说没有拿。”8月28日,陈女士告诉温岭城东派出所的民警,她一直都把项链和戒指放在包里的首饰袋里,今天打开一看,居然只剩下一枚硬币。
经过民警调查,邹某承认是自己盗窃了女友的黄金首饰,并将黄金首饰卖给了打金店。“黄金是一种高贵身份的象征,我们不配拥有这样的东西,倒不如把它卖了,把钱存在手机里,需要用的时候就可以用。”邹某说道。
邹某交代,自己是利用陈女士洗澡的空隙,偷走了她放在包里的黄金项链和戒指。事后,邹某怕陈女士发现,还特地在首饰袋里放了枚一元的硬币。
“我知道她每隔几天就会习惯性摸一下这个首饰袋,只要让她摸起来感觉里面有东西,就不会被发现了。”第二天,邹某独自步行至附近的一家打金店,将项链、戒指以5323元的价格转售出去。
“我当时卖给打金店时,那老板娘还问我这项链和戒指是从哪来的,我就说是我老婆的。当时她也把我身份证拿去登记了。”
“为什么不跟你女朋友承认是你拿的黄金?”
“因为我已经把这些都卖了,拿不回来了,她又特别喜欢这些首饰,所以也就没敢告诉她。”
目前,邹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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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同事银行卡信息绑定自己微信,女子盗窃钱财获刑10个月
在上班地点窃得同事银行卡信息,并绑定在自己的微信账户,进而将卡内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零钱”内。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获悉,女子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石景山区检察院指控,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在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工作地点,趁同事马某某不备,窃得其居民身份证信息、工商银行卡号信息及短信验证码,先将马某某的银行卡信息绑定于张某某自身注册的微信账户,后将马某某银行卡账户内的26800元转至张某某自己的微信账户“零钱”内。
事后,张某某由被害人的亲属陪同到案。张某某的亲属之后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后判决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近年来,微信、支付宝、QQ等移动互联网平台的兴起,金融支付方式逐步升级,目前涉互联网支付平台实施盗窃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法官提醒大家,要时刻提高警惕,提高个人财产安全意识,提防身边的“有心人”,切莫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及相关信息随意放置或轻易告知他人,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来源:综合潇湘晨报 台州公安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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