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详解医保目录调整:重点考虑新冠肺炎治疗药物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将与新冠肺炎治疗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用药、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等纳入申报范围。“今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我们将重点考虑纳入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治疗药物,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支撑。”昨天,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就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回应了今年的调整重点及诸多热点问题。
负责人介绍,与前几轮目录调整相比,本次调整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将正在实施的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目录外品种纳入调整范围,全面助力疫情防控,为应对疫情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是评审程序方面,首次实行企业自主申报。今年起,目录外药品准入一律采取申报制,由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纳入评审范围。三是评审范围方面,纳入评审的药品进一步聚焦。2020年目录外药品的调整范围包括7类情形,如2015年1月1日到工作方案发布(2020年8月17日)期间新上市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药物、新冠肺炎治疗用药等,不再将所有已上市药品全部纳入评审,范围更加聚焦、精准。四是释放了鼓励创新的信号。在7类情形中,将2015年1月1日至工作方案发布(2020年8月17日)期间新上市或者适应症/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均纳入评审范围,体现了鼓励创新的鲜明导向。五是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本次调整对所有新准入目录的药品,一律通过谈判、竞价等方式,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有利于提升基金使用效益。六是继续坚持有进有出,优化升级。经综合考虑被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目录内的“僵尸药”、国际上普遍退市的药品、可以被替代的价格高但谈判未成功的独家药品等将被调出目录,为临床价值高的好药腾出空间。
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权限进行了重新界定和分工。其中,暂行办法取消了之前“省级医保部门可以在国家医保目录的基础上增补品种,增补的数量不超过国家目录乙类总数的15%”的规定,省级医保部门可以增补的品种仅限于民族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
据悉,国家医保局此次调整将新药截止时间从去年底放宽至今年目录调整方案发布前,即今年8月17日,充分体现了鼓励支持创新的态度。对于刚刚获批的创新药,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给予更快的准入机会,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新药纳入目录,也能够让广大参保患者更早受益。
原标题: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详解医保目录调整 重点考虑新冠肺炎治疗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