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树集团招人,要求应聘者抵押房产终身服务!辞职的自由都没有?
为防跳槽要以房产作抵押,还要承诺终身服务、顾事业不顾家……海南椰树集团一则招聘引发争议。
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直聘”,8月19日,海南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为“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生。
该招聘启事显示,总经理有百万年薪、有别墅奖、有分红股奖、有海景房奖。但招收条件中也提到,除满足学历和工作经历等条件外,应征者需遵守两点承诺才能录取:
一要承诺做到“两不”:即: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
二要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要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并要求以房产作抵押,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这篇广告迅速引发了争议,有人问,如果没有房产拿什么抵押?连辞职的自由都没有?
有人质疑:“不顾家”的要求太过分。
也有网友调侃:没有房还不配上班了?
不少网友指出,此事违反了劳动法。
有网友甚至称其为“卖身契”。
8月20日上午,相关招聘信息已经被信息发布主体——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官方微信公众号删除。
不过,据南方都市报,记者向椰树集团人事部咨询此事,对方表示该招聘仍然有效,符合条件者可按要求把简历投到邮箱,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录取。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名工作人员受访时回应称,“要求抵押房产、终身服务的规定是违法的,椰树集团招聘启事里有这两个违法规定,所以是无效的。”
另据澎湃新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机构海南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回应称,已联系椰树集团,后续情况也将上报主管部门。
律师:或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表示,可以明确的是,椰树集团的招聘条件不合法。
他认为,职业经理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适用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
显然,椰树集团要求劳动者以其房产作抵押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椰树集团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将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并应承担劳动者的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