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一女子带狗逃离,目前警方已介入
8月17日,广东佛山,一段监控显示,两只狗街头追逐,其中一只拖着狗绳将老人绊倒,老人头朝下摔倒在地,随后一女子赶来将肇事狗带走,跑离现场。
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说,老人送医后不幸离世,目前警方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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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遛狗未依规栓狗绳,他人逗狗被咬狗主也有责
民法典草案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哪怕被侵权人有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减轻责任。这意味着市民在饲养宠物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如未按照当地规定栓狗绳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必定有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新华网谈文明养狗:自家狗很乖巧温顺并不能当做不拴绳的理由
在城市社区,遛狗已是常态。然而,在遛狗过程中,不拴狗绳,任由自家狗在公共场所奔跑却很普遍。虽然不少社区有明确规定,但能严格遵守的业主寥寥。近期,多地更是曝出多起由于遛狗不拴绳导致的不良事件,让公众对这一现象集体发声。先来看两起事件:
遛狗不拴绳本就理亏在先,在他人上前理论时竟还如此嚣张,实在难以理解!
其实遛狗不拴绳、狗粪不清理、狂吠不止严重扰民等“蛮横养狗”现象并非近期才出现。长期以来,人们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这些现象更多采取容忍态度。然而,这样的容忍却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养狗人士的跋扈,更让他们对“蛮横养狗”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认识不够。近期公众的集体发声,从侧面反映出这一现象的亟待解决。
自家狗很乖巧温顺并不能当做不拴绳的理由
既然狗伤人已不是偶然事件,为何还有这么多养狗人士不以为然?来看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据媒体报道,不拴绳的养狗人士多认为自家养的犬,温顺听话,不会随便咬人。有些人也随身带着狗绳,有问题时马上拴上。不养狗的人士则在看到有人遛狗不拴绳子时一般选择绕道走。劝阻没用、养狗的人还会和你急、甚至发生言语、肢体冲突,成为普遍担心。
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代表了绝大多数养狗人士和非养狗人士的观点。在养狗人士看来,自家狗温顺可爱,怎会去伤人?然而,这样的论调在非养狗人士这边根本站不住脚。
毕竟,等狗真的扑上去了,狗主人有多少信心可以力挽狂澜进行阻止?又有几个狗主人真正懂得这样的恶性事件发生时,应如何妥善处理?如果对于结果的预判仅仅停留在“大不了带你去打疫苗”的态度,是否过于随意?
这一点也得到了理性养狗人士的赞同。
据媒体报道,理性养狗人士也认为遛狗不拴绳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行为,尤其是在一些人流密集的公共场合。他们认为,拴绳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宠物不乱跑,以防宠物受伤,另一方面也会防止犬只因为受到外界刺激而做出扑咬等行为。毕竟,在外界环境复杂的情况下,其实狗主人也无法完全掌控自家宠物的行为。
各地出招为养犬立规矩 靠惩罚更要靠公德
针对种种养犬乱象,其实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出台相关管理规范,期待通过加大惩处力度来杜绝此类现象。
如北京早在2003年就实行了《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要求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残、幼、孕特殊人群。
济南市从2017年开始实行养犬登记信用计分制,对犬只扰民、遛狗不拴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等行为,进行警告并扣分,扣满12分的犬主将被暂时没收犬只,到指定地点学习相关养犬法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回犬只。
今年6月27日,长沙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拟将长沙行政区域划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据悉,犬只佩戴“电子身份证”将成为基本要求。
6月19日起,西宁市公安局联合城管部门在限制养犬地区整治“犬患”,重点整治饲养烈性犬等问题,40种烈性犬只、高61厘米以上犬类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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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各地在养犬规定上不断加码。然而让人无奈的是,现实生活中,严格遵守规定的养狗者很有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非养狗人士也不多。
据媒体报道,虽然不少带小孩的女性和老人都对“遛狗不拴绳”的现象颇有微词,但对于制止这种行为,他们一般在劝阻无效后,多会选择无奈避开,很少有人愿意去投诉或者报警。即使报警,效果也并不明显。据媒体报道,如果遇到有人举报投诉,一般民警是和物业联系,物业派保安在重点时间段在小区巡查,提醒遛狗者注意。此外,小区内真正给自家狗去办理相关养犬登记证的业主少之又少。
种种乱象提示人们,各种规定的约束力和惩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此外,作为一个社区普遍现象,纵然用制度来规范很重要,但文明养狗的意识培养更重要,这也是杜绝此类恶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所在。
在此友善的提醒养狗人士:在爱狗的同时,请考虑他人的生命安全和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