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法律如无物!黄之锋竟转发“起底”警员资料,还@罗冠聪关注一下
去年11月,一名香港警员在港铁西湾河站附近开枪击伤一名企图抢枪的暴徒。乱港分子黄之锋15日在个人社交媒体转发“起底”该警员身在英国家人的资料,还标注提醒潜逃英国的同伙罗冠聪关注此事。对此,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黄之锋已涉嫌藐视法庭、侵犯个人隐私,律政司应立即采取行动,提出检控。而黄之锋标注提醒同伙的行为还有恐吓的意味,可能触犯刑事恐吓罪。
黄之锋15日在个人社交媒体转发了一条连登讨论区的链接,链接的帖文中声称,“相信无人不记得他们,希望有英国‘手足’同在英港人报料”云云,还上传了多张该名警员和子女的照片。黄之锋在评论中侮辱警员为“无差别杀人犯”,并@了潜逃英国并被通缉的罗冠聪。
傅健慈:煽动他人骚扰或涉刑事恐吓罪
对于黄之锋此举,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称,西九龙裁判法院已发出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公开该名警员及家属的身份资料,但黄之锋却在网络平台,发布该名警员及家人的最新消息,此举可能已触犯了藐视法庭罪行。
与此同时,其帖文内容更涉嫌侵犯该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隐私,目的是直接或间接促使他人去骚扰该警员及其家人,让他们担心其人身安全或名誉、财产可能受损,也可能触犯刑事恐吓罪,执法部门必须严肃处理。
马恩国:促律政司提出检控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黄之锋已非首次违反法庭命令,2014年违法“占旺”期间,黄之锋就曾违反禁制令踏足旺角“占领”现场,藐视法庭罪成判囚3个月,后他提出上诉,改判囚两个月,须即时服刑。这次黄之锋再次违反法院的命令,公开西湾河开枪案警员及其家人的资料,明显已违法,律政司应立即采取行动,提出检控。
叶俊远:黄之锋视法律如无物
香港民建联司法及法律事务副发言人、律师叶俊远表示,黄之锋公然在网上公开警员及其家人资料,除已违反法庭命令涉嫌藐视法庭之外,也已涉嫌违反隐私条例第六十四条“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5年。叶俊远批评称,黄之锋视法律如无物,公然煽动他人违法,达到其目的,有关方面须立即采取行动,彰显法治精神。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除了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早前颁布的命令外,香港警方也于2019年底,就针对警员、特务警察及其家属被“起底”及滋扰,向高等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违反禁制令的人有机会触犯藐视法庭罪,可被判罚款甚至监禁。警方强调,网上活动并非无法可依,很多适用于现实世界的法律也同样适用于网络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