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测谎结果不属于合法证据形式,只能起参考作用
2020-08-15 10:49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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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工作。
这是以色列研制的通过式“GK1”测谎器在进行测试时显示的一些数据。资料图 新华社供图
根据这份规定,人民法院将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对于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测谎等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
据最高法行装局局长黄文俊介绍,规定明确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合法的证据形式,只能起参考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以避免将测谎结果当作鉴定意见,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司法公正。
据悉,规定还明确了补充鉴定材料的质证、当事人放弃质证和鉴定材料有争议等情况的解决办法,鉴定人承诺书的形式和内容,鉴定时限要求等。此外,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规定公益诉讼可以申请缓交鉴定费用和鉴定人出庭费用。为切实解决群众困难,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暂缓交纳或减免鉴定费用和鉴定人出庭费用。
规定同时明确,鉴定机构、鉴定人超范围鉴定、虚假鉴定、无正当理由拖延鉴定、拒不出庭作证、违规收费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鉴定机构、鉴定人予以暂停委托、责令退还鉴定费用、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中除名等惩戒,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