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2020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0年6月30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具体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955元的,调整到49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964元的,调整到396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973元的,调整到2973元。
据介绍,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原标题:北京调整2020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王天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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