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将纳入病历管理,医生及助产士签名确认
为确保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分娩安全,今天,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科专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及政策解读。未来,在产妇确定临产至分娩后2小时,医疗机构须规范填写《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并将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进行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省、市两级质量控制组织体系,尚未建立省级产科专业质控中心的省份要尽快筹建;各提供分娩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产科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开展产科质量安全自查与整改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报送质控相关数据信息,保障产科医疗质量安全。
同时,医疗机构要不断完善产科专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模式,加强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督促落实,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考核,积极探索人性化服务,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相关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管理,加强与妇科、儿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等相关专业沟通协作,提高危重孕产妇识别、救治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为提醒医务人员关注每一例分娩产妇的高危因素,不遗漏关键的医疗和护理的措施,国家卫健委还专门制定了《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提供分娩服务时使用。《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的使用时间为产妇确定临产至分娩后2小时,需按照产程进展动态评估,由医生及助产士确认并签名。具体包括:产妇病史信息、治疗用药情况、胎儿监护分类、产妇及胎儿异常征象等,内容细致到新生儿可能用到的复苏球囊面罩、负压吸引器等物品是否已检查功能状态,产妇分娩前后所使用纱布的块数,以及分娩后产妇是否需要抗菌药物等。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产房分娩安全核查工作,在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各类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筛查)的基础上,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工作,规范填写《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并将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进行管理,降低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