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应禁设售烟点
昨天,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举办座谈会,来自控烟、法律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多名专家共同就《未成年人保护法》二审稿中的控烟条款展开讨论。专家呼吁,在“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这一内容中,应规定明确的距离和范围,并建议“学校周边至少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草的销售网点”。
“二审稿相比现行法律和一审稿,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伤害方面做出了很大修改。”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佟丽华表示,草案第一次出现“烟”这一概念时,就明确了其中包括电子烟,这有助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伤害。在“社会保护”一章,不仅规定了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更明确了“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和“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这不仅有助于限制学校周边设置售烟网点,也意味着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全面禁烟。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控烟官员孙佳妮指出,电子烟对儿童和青少年存在安全隐患,且市面上大量出现的含有糖果口味调味剂的电子烟也会增加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吸引力;电子烟还有可能会形成一个新的吸烟社会风气,导致青少年养成吸烟习惯。“有证据显示,从未吸烟的青少年,如果使用电子烟,未来去吸传统卷烟的可能性会增加一倍。”
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廖文科建议,在进一步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应增强法律条款的操作性,比如“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必须规定明确的距离,否则将难以操作。资深控烟专家许桂华表示,一定要考虑到实际执法的可操作性,并建议进一步明确界定“学校周边”的范围。如学校周边至少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草的销售网点。
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说: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明确‘禁止在学校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根据北京在控烟执法中的经验,我们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明确规定学校周边禁售烟草制品的距离。至少要在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售烟点。另外,要动员社会力量, 畅通举报渠道。”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研究员杨杰则建议,在学校保护方面,应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在校园和学生面前吸烟,同时应对学校提出无烟校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