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群众又立功!五名盗掘古墓贼被抓 获刑7个月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一废弃院落夜里有神秘亮光出现,经朝阳群众举报,警方连续蹲守多日,竟然抓获了一伙盗墓贼。今天下午,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墓案,并当庭宣判:时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有盗掘古墓葬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分处罚金3万元至1万元不等。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墓葬位于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一废弃院子里的活动房下面,距离地表大约1.6米。今年1月初,警方接到朝阳群众举报,有人在小武基村一废弃大院内进行盗墓活动。经过连续几日的蹲守,1月7日凌晨,警方发现院内出现亮光,还有晃动的人影,立即冲进院子,现场抓获多名盗墓贼。
受审的时某等5人均为来京务工人员。时某交代,他听一工地认识的人说废弃的院子里有古墓,便叫上王某等人一起去挖掘。1月6日晚10时,时某等人带着铁锹、锯、探针和手电来到案发地。院外留人放哨,其余人则进院干活。他们挖了一个不到两米深的盗洞,就发现了已经烂了的棺材板。刚摸出几样陪葬品,没想到警察就出现了。
检方指控,今年1月6日晚22时许至1月7日凌晨,被告人时某、王某、韩某、刘某、李某等五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的一废弃大院内,利用探针、铁锹等物品盗掘墓葬,从中挖掘出9件陪葬品,包括银手镯、银饰品、银镶翡翠饰品等。
经鉴定,被盗掘墓葬为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清代末期墓葬,盗掘活动对墓葬本体破坏程度较深,对墓葬本体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墓葬出土物也属清代末期,经评估,上述墓内物品市场参考价值为人民币1000余元至3000余元。
法庭上,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公诉人指出,挖掘古墓葬是严重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历史文物的行为,也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的行为,希望5名被告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时某等5人盗掘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法院依法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万元至1万元不等。在案文物均移交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处理。五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