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正式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7月3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表新闻公报称,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今日(3日)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亦同时按《港区国安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任命刘赐蕙女士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担任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刘赐蕙于今日宣誓就任。
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港区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陈国基亦同时兼任港区国安委秘书长。
郑雁雄任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署长
据新华社,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郑雁雄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署长;任命李江舟、孙青野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副署长。
骆惠宁任香港国安委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规定,国务院2020年7月3日决定,任命骆惠宁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延伸阅读
为什么要设立香港国安委?
长期以来,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执法权力配置等方面不健全不完善,存在明显缺失和短板,导致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处于“不设防”状态。可以说,香港是世界范围内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最不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制度体系最薄弱的地区之一。依据香港国安法设立香港国安委,无疑是极具现实针对性的重要必要之举。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法律专家指出,这是香港特区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所决定的,也是国家安全事务属于中央事权的属性所决定的。同时,这也充分体现香港国安法四大特点之一,即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别行政区。
香港国安委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国安委的职责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专家认为,相关制度安排有利于更好统筹香港特区的管治资源,发挥香港特区行政主导的体制优势,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