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受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暂停诊疗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昨天(7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医院可对进院人员安检,并要设置一键报警装置,公安机关应当在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同时,《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还赋予医务人员在受暴力威胁时、暂停诊疗的权利。
总台央视记者 张景:《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明确,医院可以在入口等地进行安检。在北京朝阳医院门诊楼的这处主入口,设置了安检门和X光安检机。进院的话随身物品要接受安检。主要是防止带进刀具、有毒有害危险品等等。
北京朝阳医院副院长 李德令:如果不配合我们进行安检,或者带了管制刀具等违禁品,要强行进入医院,我们将根据新的管理规定禁止入院。如果要强行进入我们医院,我们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总台央视记者 张景:新规定也要求医院在急诊室、护士站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这相当于一个视频通话装置,加上这个监控探头,医院的监控中心可以实时看到我这里的情况。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
北京朝阳医院副院长 李德令:目前我们医院本部民警3名,辅警是5名。主要是正常的巡逻,还有突发公共卫生纠纷事件的处置。
此外,为了有效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还赋予医务人员在受暴力威胁时、暂停诊疗的权利。
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永:在这个立法当中首次明确了,当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的时候,医务人员可以采取避险和防卫的措施,可以暂停诊疗。而当这些威胁的情况消失的时候,医院应该及时安排恢复诊疗,有效避免伤医事件。能够让医生本身有更好的安全感,他有了更好的安全感的时候,他能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根据《规定》,当医院发现有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扬言实施暴力、醉酒等高风险就诊人员时,应当安排保卫人员陪诊。必要时,可以安排相关医务人员回避诊疗,并报告公安机关。
对严重危害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人,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受到行政拘留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共享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延展阅读:
北京通过立法保障医院安全秩序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以期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减少暴力伤医事件发生。规定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介绍,医院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安全秩序。同时,医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
规定中提出,任何人不得有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的行为。对于殴打、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7种行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明确了医院安全检查制度,对于不接受安检的人员,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相关区域。
王荣梅表示,北京市目前已在大部分三级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共设立了101家警务室。但从实际效果上看,有的警务室与医院治安保卫部门的联动还不够密切,需要从制度上加以完善。为此,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医院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警务室与医院治安保卫部门联合办公。警务室民警应当加强对医院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医院做好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开展巡逻、防控、处置工作。与此同时,对未设立警务室的医院,属地公安派出所和医院治安保卫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工作机制,落实安全保卫职责。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央视新闻 新华网
流程编辑:tf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