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店约网友,亲昵一阵后发现是女装大佬?迅速报警:我想走,他不让
2020年6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派出所接报警,报警人自称发生一起费用纠纷问题,需要民警到场。接该报警后,翠苑派出所民警出警。
现场,报警人尴尬地向民警反映:“我网上约了个朋友到酒店想……结果他是个男的,我想走,他不让我走。”
网上找“朋友”想发生关系。还谈好了价格,这两人怕是还不知道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卖淫嫖娼了。
经民警调查了解到石某(化名),男,在网上认识李某(化名)。6月28日,两人谈好价格并约在了某酒店,在酒店,双方亲昵一阵后,石某隐约发现李某有些异样,后发现李某为男性,双方起了争执,遂报警。
根据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务,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佰元以下罚款。
针对二人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西湖警方分别对其行政拘留三日。
对于案例的其他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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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嫖娼后拍裸露视频敲诈卖淫女,数罪并罚获刑10月罚款五千元
无业男子胡某约卖淫女嫖娼,趁对方熟睡之际,拍摄裸露视频,拿着对方的现金一走了之。此后,胡某还以将裸照和视频发给他人相威胁,敲诈卖淫女。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20日晚,卖淫女于某通过微信与男子胡某约定以3000元的价格到酒店卖淫嫖娼。当晚见面后,胡某先给了于某2000元现金作为预付嫖资,随后双方发生了卖淫嫖娼行为。
不过,胡某可不是个普通的嫖客。趁于某熟睡之际,胡某偷偷拍下了卖淫女的视频,并翻看于某手机获取其家人的电话号码。随后,胡某将卖淫女的2000元现金拿走离开酒店。
这还不算完。此后,胡某以将裸照和视频发给他人相威胁,要求卖淫女于某给他至少3000元钱,并且还得再次和他发生关系。胡某心里满打满算认为卖淫女干的都是非法勾当,肯定会就范,没成想于某直接报了警。
胡某很快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检方以胡某涉嫌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胡某具有犯罪未遂、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2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胡某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鉴于胡某在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中属于犯罪未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综合检察日报正义网 杭州交通918微信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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