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好人“撑腰”!《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半年实施,立法保障救人免责
日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预计下半年实施。该《条例》不仅提出公职人员要在文明行为促进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还明确要求对弱势群体关爱和尊重,并积极呼应《民法典》,增加“好人法”的规定,立法保障救人免责。
据悉,《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就文明行为规范、治理与监督、激励与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近年来救人之后被讹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个问题也屡次引发热议。刚颁布的《民法典》第184条对此予以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规定: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刘胜利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中如何打消救助人救助前顾虑的空缺。
这两年,医患矛盾受到不少关注,也是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条例》新增第二十条,分别对文明就医和文明行医作了规范,要求公民应当文明就医,维护和谐互信诊疗环境,其中包括要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挟持医疗卫生人员,不聚众闹事。同时要求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文明行医,关爱患者,恪守医德,不泄露患者隐私。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国皓说,在这个《条例》中加入了文明就医和文明行医的内容,通过相关条例实施,也可以促进医患双方彼此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环境。
《条例》还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文明行为表现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来源:北京晚报据央视 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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