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酒后驾车,撞上行驶中的火车,行车记录仪记录相撞瞬间......
6月6日凌晨3点左右,肥城一轿车撞向行驶中的火车,驾驶员已被送医,根据酒精检测结果,该男子血液酒精含量为176.9mg/100ml,鉴定为醉酒驾驶。
6月6日凌晨3点左右,肥城交警大队三中队值班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称,肥城市湖屯镇曹庄新村北铁路道口,一辆轿车撞在了行驶中的火车上,并且有人受伤。
值班民警赶往现场后,对现场进行勘察。经现场勘查及调查走访查明,2020年6月6日凌晨2点半左右,该男子驾驶鲁J号牌白色轿车,沿湖屯镇文化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于白庄煤矿铁路道口(曹庄新村北),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火车碰撞肇事,致驾驶员受伤,车辆损坏。
从行车记录仪可以看出,
2020年6月6日凌晨2点39分,
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
前方一直有指示灯闪烁提醒驾驶人,
可机动车还在继续前行,
正好碰在火车轮子上。
事故后的轿车前头受损严重,
发动机前盖翘起,
前档风玻璃出现大面积裂纹,
机油流淌一地。
据交警介绍,火车是货运,拉的煤,“当时路口值班人员用指示灯提醒驾驶员,可是驾驶员没有反应,机动车还是继续前行,最后撞向了刚好驶来的火车上,事故发生后火车暂停运行等待处置事故。”
当值班民警赶到现场时,事故中受伤昏迷的驾驶员,已被送往肥城市矿务局中心医院进行急救。现场勘查结束后,值班民警赶至医院,在医护人员的帮助下提取了井某的上肢静脉血。经鉴定,井某上肢静脉血血液酒精含量为176.9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延伸阅读:
酒驾易反复 警钟当长鸣
【案例】2013年11月4日,姬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2019年6月9日,姬某醉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河南省安阳县安林公路,被民警查获,后被取保候审。经鉴定,姬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7.9毫克/100毫升。在姬某取保候审期间,2019年7月15日,姬某再次醉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安阳县水冶镇一号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姬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4.4毫克/100毫升。最终,姬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说法】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明确“醉驾”入刑。根据相关规定,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80mg/100ml)的,即构成醉酒驾驶。
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严格执法,持续严管高压,严厉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广泛社会共识,有力促进了全民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提升,为降低酒驾醉驾发生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法律权威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一些驾驶人规则意识、文明意识依然薄弱,对“醉驾入刑”存在侥幸心理。统计显示,不少驾驶人有两次以上被查处酒驾的经历,充分表明酒驾醉驾具有长期性、反复性,仍是多发易发的顽症痼疾。
交警提醒所有交通参与人要以案为戒,深刻认识醉驾犯罪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生命,坚决拒绝酒驾醉驾。
来源:综合齐鲁晚报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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