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屏了!运河申遗6周年,这些美图太震撼!
白驹过隙,斗转星移,时至今日,中国大运河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已有六年。
申遗成功六周年之际,通州区委宣传部携手北京日报融媒体中心、京报移动传媒有限公司,举办“唯美运河·水韵副中心”主题摄影征集活动,借助展现运河文化及瑰丽水系风光的照片,反映运河情怀、折射新时代通州风貌。
投稿作品:《通州运河掠影》白志海摄
活动自5月19日开始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截至目前已收到市民来稿5000余幅。京城影友纷纷使出“十八般武艺”从不同角度展示运河两岸居民乐享生活、休闲宜居、运河治理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投稿作品:《水清岸绿》陈风檩摄
投稿作品:《生态运河》张寅生摄
投稿作品:《燃灯塔影》陈啟亮摄
南北通漕富工商,城邑繁盛文化昌。历史悠久的京杭大运河以旖旎动人的风光在这里示人,底蕴深厚的运河文化在这里聚集、沉淀。
投稿作品:《运河遗址》赵熔摄
投稿作品:《萧太后桥》谭泽辉摄
千年之城,万众期盼。现如今,通州作为北京城市副中心、京杭大运河北起点,正在努力把大运河打造成为璀璨文化带、绿色生态带、缤纷旅游带,把运河与森林湿地、景观生态林等连通,共现壮阔的水韵林海景观。
投稿作品:《蓝绿交织》白志海摄
投稿作品:《月岛观景台》黄楠摄
投稿作品:《运河人人爱》何嵘摄
投稿作品:《通航》杜智广摄
不忘本来,吸收外来,开辟未来,以现在为肇始,对申遗成果的保护、巩固永远在路上。蓝图正在变成实景,而我们想邀请您拿起相机,一同记录下这一幕幕运河美景。
投稿作品:《运河霞晖》龚跃贤摄
投稿作品:《千荷泄露桥》陈风檩摄
投稿作品:《运河夜景》杜智广摄
投稿作品:《夕阳下的运河大桥》吴鲁萍摄
用镜头发现最新、最美的通州,用千幅佳作将“水韵副中心”的壮美画卷在通州徐徐展开。聚焦运河申遗六周年,“唯美运河·水韵副中心”主题摄影征集活动期待您的热忱参与。
征稿细则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北京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京报移动传媒有限公司
【征集时间】:
2020年5月19日——2020年11月30日
【投稿邮箱】:
投稿邮箱:tongzhou@takefoto.cn
所有参赛作品请在电子邮件上注明参加“唯美运河 水韵副中心”主题摄影征集活动字样,依据照片类型以四个征稿单元区分文件夹,最后压缩打包上传至投稿邮箱。在照片上附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便于沟通联络。样例:运河四季+姓名+电话+标题。
【征稿单元】:
本次活动将面向社会征集大运河通州段沿岸风光、运河桥梁之美、两岸居民乐享生活、休闲宜居、运河治理成果等方面的摄影作品,力求从不同的角度,展示大运河通州段的自然风光和历史文化。题材需与通州区大运河有关,画面必须是在通州区划内拍摄,如能用一组图片概述更加。
为确保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全面性、针对性,主办方拟制定四个作品征集单元,供影友创作投稿:
(一)运河四季:主要拍摄运河两岸景观地标、水域内的“动物邻居”栖息以及通航后的游船景致等,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生机勃勃的运河四季景致展现给市民。
(二)运河夜色:主要拍摄色彩斑斓的运河水幕灯光秀,动态变幻的桥体照明等运河两岸景观照明亮化提升工程的实施成果,展现运河夜色之美。
(三)运河标志:主要拍摄运河文物古迹、桥坝码头、各式楼宇等,将运河上的建筑风光展示给市民。
(四)运河人文:主要拍摄大运河两岸居民在森林公园、奥体公园、运河文化广场等运河周边休闲场所,展现亲水宜居的美好生活。
【奖项设立】:
一等奖1名 奖金 1000元 现金
二等奖3名 奖金每位500元 现金
三等奖5名 奖金每位 300元 现金
优秀奖10名 奖金每位 200元 现金
以上奖金均为税前
【作品要求】
(一)本次征集活动以组照为主,不限投稿数量。本次评选标准主要从组照总体效果进行遴选,优秀单幅作品亦可投稿,并给予同样奖励。
(二)投稿作品应是新近拍摄的作品。作品力求创新,用新视野、新角度展示旖旎动人的风光和历史底蕴深厚的运河文化。
(三)投稿作品必须保留数码照片拍摄信息(EXIF),上传作品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并须保证能够提供300dpi拍摄原稿,单幅图片大小不小于2兆,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四)传统照片作品尺寸不小于10英寸,必须保证能够提供作品原始底片或数码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五)征集作品一律不装裱,不人为后期制作边框;所有征集的作品仅限于裁剪、亮度和色彩调整,不应使用画面拼接等PS手段。
(六)所有获奖作品,均需提供图片原始底片或原始数码文件。如无法提供底片或原始数码文件,则提供的图片应长边不小于12英寸,数码文件长边不小于400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图片大小不小于5兆。
【特别说明】:
1、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晚报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微博、微信、论坛)将对参评作品择优刊发。
2、主办方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出版等方式使用投稿作品,将不另行支付稿酬。
3、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唯一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
4、参赛者拥有照片的著作权,并获得参赛照片中所包含人物肖像权的使用许可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许可,同时须保证上传的照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营权、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等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如违反上述所提及的权益,并导致相关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评者本人全部承担;主办单位因此受到的损害,有权追究投稿者的法律责任。
5、如参赛作品最终获得本次摄影大赛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任何一级奖励,其参赛作品可供“唯美运河 水韵副中心”大运河主题摄影征集活动主办方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承办方北京日报社融媒体中心、京报移动传媒有限公司无限期免费使用,用于宣传、广告、展览、新闻发布、图书画册制作等合理用途。主办方承诺不得将图片进行销售谋利,作品版权归获奖作者本人所有。
6、参赛作品须为本人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且须未在其他比赛中有获奖项,不得拷贝、仿冒;评审后如被检举参赛作品不符合本赛制要求的,经主办方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资格,取消之奖项不再替补。如已领取奖项者,主办方有权追回原奖项。
7、参赛者填报信息和提交参赛作品之行为,应视为该参赛者充分理解本赛制之内容,并承诺接受本赛制约束。
8、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唯美运河 水韵副中心”大运河主题摄影征集活动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