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骚扰说不!《庆余年》女演员胜诉,其老板曾这样“追求”她
代文雯曾为达达影视旗下女演员,因在《庆余年》中饰演沈婉儿为观众所知。最近,她与达达影视的解约纠纷一案,受到舆论关注。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从达达影视老板聂某和代文雯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看,聂某持续给代某发微信、打电话,向代某表达好感,追求代某,代某拒绝后,聂某仍未停止,并表示如果代某谈了男朋友,他会不遗余力想办法毁了代某的男朋友等。聂某的行为构成对代某的骚扰,达达公司违约行为已严重影响代文雯获取演艺机会、提高知名度及身心健康,致使《演员经纪合同》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代文雯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在很多人眼中,娱乐圈就是名利场。在各种坊间的小道消息里,潜规则女演员也被添油加醋地传成了公开的秘密。然而,代文雯一案让公众看清,无论是娱乐行业还是普通职场,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向骚扰说不才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一味忍气吞声,甚至半推半就,只会让个人陷入职场骚扰的漩涡中无法解脱,让加害方骚扰恐吓、变本加厉。
代文雯 图据其微博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的诉讼事由,并不是针对影视公司老板骚扰行为的起诉,而是解决双方的合同纠纷——当演员代文雯受到已婚老板长期骚扰时,她选择与公司解约,谁知老板竟要求其支付200万元违约金及预期利益1000多万元,试图用一纸“天价索赔”,把女艺人“禁锢”在公司旗下。
对于这样的行为,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用犀利的言辞对此类污染社会风气,有碍于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进行了斥责——“聂某系有家庭之人,应具有基本的家庭责任意识,其对婚外异性展开持续的追求并最终演变成骚扰的行为突破了道德的底线。”
不容否认,有一部分女性选择屈从于上级淫威,是受到升职加薪的诱惑,立场动摇,“被迫就范”。但从现实来看,更多职场女性不敢说“不”,是担心被“穿小鞋”。前脚刚拒绝职场不合理要求,后脚就立马“挨了刀”,不仅可能被雪藏、坐上公司的“冷板凳”,还可能遭遇污名化、丢了工作。因而,在这种背景下,遭遇骚扰,代文雯敢于说不,对于天价索赔,仍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其勇气殊为可贵。
提起娱乐行业严重的骚扰案件,不禁让人想起美国电影大亨哈维·韦恩斯坦。这位前影视圈大佬参与制作和发行的电影累计拿过300多个奥斯卡提名,在好莱坞的影响力甚至超过六大电影公司。然而,正是这样一位衣冠楚楚的电影巨头,在2017年被媒体发文揭露,在几十年里对诸多女明星和女员工进行骚扰,几十位女明星都站了出来揭露他的丑行。
只有更多女性不做职场“沉默的羔羊”,像代文雯一样,勇于捅破脓疮,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人格尊严,才能让心底龌龊的骚扰者不再敢肆意冒犯。
延伸阅读:
制裁性骚扰,法律迈出第一步:明确性骚扰属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骚扰者全身而退,受害者委屈隐忍,法律对这样的情况说不!《民法典(草案)》在保护性权利、制裁性骚扰方面有了重要进展,明确规定:实施性骚扰就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背景
从银行高管骚扰女下属,到班主任喊13岁女生“老婆”,几乎每一次与性骚扰有关的消息,都会引发舆论的轩然大波,但真正进入诉讼程序的却少之又少。更糟糕的是,有些骚扰者本身处于管理者等强势地位,反而受到单位的包庇袒护。最终,骚扰者全身而退,却让受害者付出代价。
对于惩治性骚扰行为,法律还需要再给点力。
草案亮点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专家解读
对性骚扰的规制有了法律基础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立新表示,性骚扰这种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侵权行为,在中国的立法层面上以前是没有规定过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主张权利存在法律根据不足的问题。
此次民法典草案在保护人的性权利、制裁性骚扰方面有了很重要的进展,对何为性骚扰行为、怎么去制裁它进行了规定。条文的第一部分明确,实施性骚扰就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对性骚扰的规制就有了法律基础,受到性骚扰侵扰的受害人就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是明确在规制性骚扰的问题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也负有很重要的责任,应该采取措施防范在职场中、在学校里发生性骚扰行为。
在制裁性骚扰的问题上一直有两种法律立场,一种是权利保护主义,即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制裁性骚扰行为;另一个是职场保护主义,是说职场负责人应该对员工性利益的安全给予保障,如果没有尽到义务,使员工受到性骚扰的侵扰,职场也要承担责任。
此次草案条文的第一款就彰显了权利保护主义,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接着又讲到了职场的责任,只是没有具体到职场如果违反了安全保护义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但从逻辑上说,一个职场负有保障员工性利益安全的责任,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员工受到性骚扰,职场就是违背了保护员工性利益的注意义务,具有过错,就应该按照侵权责任编的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要求,去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综合红星新闻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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