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隐瞒行程致全村被封,聊城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聊城莘县男子李某隐瞒自己的行程,致使50名接触者被隔离、居住村庄被封。日前,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被告人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新华社资料图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1日,被告人李某及其妻子刘某驾车从湖北黄石回到莘县居住地某村。1月24日,村委干部排查从湖北返乡人员时,李某为避免夫妻二人被隔离,隐瞒真实返乡日期,谎称系1月6日回到莘县,从而使李某、刘某未被列入重点观察范围。1月25日,夫妻二人外出拜年。1月26日,刘某发烧,李某带刘某到村卫生室就诊,并在村医询问时再次隐瞒二人自湖北返乡日期。1月29日,刘某持续发烧,村委向镇政府报告。后经检测,刘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李某未遵守新冠肺炎防控规定,隐瞒行程日期,致使50名接触者被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居住村庄被封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隐瞒自湖北归家日期,不如实报告,致使新冠肺炎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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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情回国的黎某被批捕,你的隐瞒,是对所有人的野蛮!
日前,北京检方的一则批捕消息引发关注。涉案嫌疑人,正是两个多月前隐瞒症状举家回国、强行服药退烧降温、登机问询闪烁其词,抵京当日即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黎某。其不负责任的任性之举,导致60余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给疫情防控带来巨大不确定性。其涉嫌的罪名,正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冷门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入公众视野,也充分照见了一些人社会公德之缺乏、法治意识之淡薄。按照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所谓“如实”,就是实事求是;所谓“必须”,则标示着这一法律上的义务性规范,不容任何例外和特殊。整个疫情防控期间,不少地方都出现了黎某这样的“隐瞒者”,不仅使持续向好的防控形势再生变数,也让当地群众陷入新的焦虑,呼吁依法严惩的呼声始终很高。如今随着司法程序稳步推进,相关部门以积极行动回应社会关切,赢得了各方充分肯定,也给全社会上了一堂堂生动的现实法治课。
隐瞒个人情况、越过疫情防线,说到底还是私心作祟。要看到,他们之所以选择“隐瞒”,很大程度就在于深知自己属于“高风险人群”,如实报告很可能会被要求隔离。怕给自己添麻烦,就给社会添麻烦,对这种令人愤怒的行为,法律必须长出“牙齿”,把任性和妄为关进法治的笼子,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支撑。而我们也看到,一段时间以来,隐瞒病情者被依法逮捕,拒绝隔离者被限期离境,私接回国人员回家者被行政拘留……有关方面的雷霆出手充分说明,一千次谆谆劝告,不如一次依法严惩。对不守规矩者动真格、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就是对公众负责,对整个防控大局负责。
“你的隐瞒,就是对所有人的野蛮。”今年二月,《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落地,在解释为何“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不适用“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法治专家如是表示:在立法者眼中,事关疫情,只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没有“过失”。诚如斯言,今天的抗疫战果,是无数国人的巨大付出换来的,是14亿人积极响应防疫要求遵守防疫规定一天一天争取来的,唯有依法严惩故意隐瞒者,才能让更多人放下顾虑,全身心投入到新的工作生活节奏中去。
国际疫情仍在蔓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所有人继续自觉自律,顾全大局,做好自己的事,不盲目、不侥幸,才能尽快赢得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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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非毕业年级和小学六年级学生返校复课,家长们此前也被邀请与学校老师共筑“防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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