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孩子打赏背后暴露什么问题?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
李嘉 制图
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这些纠纷的法律解释进行了明确。
未成年人“打赏”支出 法院应支持返还
《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支出款项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生效
据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八岁以下儿童网游支出一律退还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此外,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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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背后暴露孩子情感缺失
其实,自直播行业火爆以来,少年“天价”打赏主播的案例便时有发生。去年5月,深圳一名11岁女生被曝打赏网络主播近200万元;此前,南京市安先生的女儿趁其睡觉时,用手机向直播平台的“网红小哥哥”充值了9999元……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家长应找准孩子情感的“缺失口”,平台更不能靠涉世未深的“少年娃”来刷流量。
除了从法律的视角强调监管,网络打赏如此吸引未成年人,也暴露出孩子表达情感的强烈意愿。国家心理咨询师、教育学博士刘佳向本报记者表示,“打赏本质上是一种情感消费,反映出青少年在现实世界因情感缺失而引发的强烈情感需求。”
刘佳认为,家长在加强未成年人互联网“风险教育”的同时,还需要关注亲子关系中的情感建设。“情感在今天的亲子关系中变得尤其不容易平衡和满足。除了经济压力、学业压力、就业压力等社会因素以外,个体代际之间的理解性差异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这也就是最近热播的电视剧《小欢喜》中提到的‘亲子时差’。”刘佳表示,希望家长能多关注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增进沟通,减少围绕学业、考试发生的争吵、指责、批评、讽刺等一系列冲突性话语,让孩子在现实世界找到情感的港湾,逐渐远离网络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