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简化公积金贷款手续,办理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有所精简
2020-04-10 14:09
北京晚报
TF008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效率和质量,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启用新版合同单据及进一步精简贷款办事材料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公积金中心在受理二手房贷款业务时,不再向借款申请人收取购房合同复印件。
新华社发
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启用新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2020版)》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动产权证书>收证合同(2020版)》,以及2020版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核交接表》。这也就意味着,未来购房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要填写的合同与单据将大幅减少。
另一项相较过去有所精简的,是办理二手房贷款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受理二手房贷款业务时,贷款经办部门只需核验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经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原件并留存电子影像档案,不再向借款申请人收取购房合同复印件。据了解,随着各个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审核人员通过联网就可以查到房屋情况、购买价格等相关信息,不需要再像过去那样,都得申请人一一填写。
借款合同的领取方式,是征求意见稿的第三个变化。征求意见稿规定,贷款发放完成后,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贷款发放日、首次还款日及还款前应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等还款注意事项,确保借款人知晓还款日期及最低还款额。对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选择邮寄送达的,受托银行应通过EMS快递方式,按照借款人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借款合同。换句话说,今后,贷款人在家里就可以通过快递收取合同了。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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