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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日

2020-03-31 15:13 北京日报客户端 TF021

记者3月31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将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日。

据介绍,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税务总局方面表示,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此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继续办理延期申报。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赵鹏

流程编辑:TF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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