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3件,发现两件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2019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审议。
根据规定,市政府以政府令、京政发、京政办发文件形式发布的规章、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对专门事项作出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经审查,发现两件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此外,截至3月17日,市政府制发的13件规范性文件尚未报送备案。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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