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违法贩卖口罩”,警惕涉疫情新型电诈!
昨天,北京大兴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公布了一段涉疫情的电信诈骗录音。宅在家中40多天的事主刘女士(化名)突然接到一通来自“北京疾病预防管制中心”的电话,对方以刘女士违法贩卖口罩为由,一步步将其引入了设好的冒充公检法的骗局中。
对方先是冒充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给刘女士拨打电话:“您好,我这里是北京疾病预防管制中心,您现在方不方便来我们单位一趟。”此时,紧张的刘女士并未注意到,骗子口中的“北京疾病预防管制中心”并不存在,正确的名称应该为“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接着,骗子谎称接到通报,说刘女士在网络上大量贩售医用口罩,“2月20日,你是不是在网上订购了大量的来自上海一家企业的口罩?”
可刘女士一直在老家,并没有从上海订购口罩。当刘女士质疑对方的身份以及来电不是座机号码时,骗子谎称座机是专门接听群众热线的,并一口咬定就是刘女士所为,还说出了刘女士的身份证号,称刘女士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刘女士有点慌了。
之后,为了博取信任,骗子开始帮着分析为何刘女士的个人信息会泄露,称刘女士的个人身份信息外泄是被犯罪分子冒用,订购口罩再高价出售。乱了阵脚的刘女士恳请对方“查清楚”,骗子顺水推舟,称可以“免费”转接公安局电话,一步步将刘女士领入诈骗圈套中。
反诈中心民警提醒,骗子上来就给事主扣上了非法大量售卖防疫物资的帽子,加上一本正经地念法条,全是为了“忽悠”事主,让其乖乖进入下一步。公安机关目前为止未与任何单位、部门实现话务直接转接通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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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西城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法院直通车”平台接到的咨询中,近三成都是因疫情引发的网购类纠纷咨询。今天上午,“诉源治理直通车”工作站的法官通过视频直播和微信交流等方式,向社区居民解答这样的网购纠纷该如何维权。
位列咨询第一位的就是网上购买防疫物资,商家却迟迟不发货或取消订单。对此,西城法院速裁团队法官赵琳表示,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商家确因优先供应疫情,商品被征用导致无法发货或取消订单,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商家对此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退款。如果商家存在有库存却因疫情突然下架商品、取消订单,提高价格再次销售;或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消费者可投诉举报。因价格违法行为致消费者多付款的,消费者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向卖家要求退还。
网购时买到了假冒伪劣的防护物资,该如何维权?
赵琳法官解答说,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索赔。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赔偿;如果是自营类商品,那么平台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赵法官特别提醒居民们,防疫虚假宣传也是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的。比如明明是普通的一次性无纺布口罩却标明为“医用外科口罩”、“防病毒口罩”等,就属于虚假宣传。在网购时,消费者要注意保存宣传图片、商品信息页面、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交易信息及凭证,以便维权时有效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