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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监局:去药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须实名登记

2020-02-12 18:24 北京日报客户端 TF017

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药监局副局长唐云华介绍,在加强药店防控服务保障方面展开这些举措:

首先,药店作为经营药品的场所,在场所环境、储存条件和销售人员方面,一定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符合当前对防控疫情的相关要求。

第二,药店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要达标,要有保障。对于这一点,会持续加强日常监管。

第三,对于前往药店购买用于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用于疫情的防控监测。

2月12日,在北京通州一家药店进门的醒目位置张贴着“实名制买药”的相关告示。记者 蔡代征摄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乐琪

监制:王祎、苏越

编辑:陆琪

流程编辑: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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