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河北一病人发热9天自行离开医院,往返石家庄邢台
近日,河北一发热病人自行离开医院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
河北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7日发布公告称,刘某某,男,河北威县人。2月6日中午,因连续发热九天,自行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在就诊过程中,医生建议其做进一步检查,但本人未接受检查,并自行离开医院。医院保卫科发现此事后,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案,经石家庄、邢台两地警方查找,发现其本人已自行回到家乡邢台市。
据了解,目前,经石家庄、邢台两地警方的通力合作,现已联系上刘某某本人,并将其送至指定医院进行进一步医学检查。
延伸阅读:
北京:隐瞒传染病区接触史
最重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此前报道,2月7日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
《决定》中明确,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报道: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隐瞒病情、谎报疫情可追究刑责)
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也表示,隐瞒湖北地区接触史、隐瞒发热等症状,不回避反而主动与周边人群接触的行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114条、115条追究刑事责任,轻则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则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上海:隐瞒重点地区旅行史
将被列入社会信用失信名单
2月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即日起试行。
《决定》指出,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