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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医师来华行医要先过“语言关”,且不得申请在华开办个体诊所

2020-01-16 12:28 北京晚报 TF019

国家卫健委日前公布《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未来,外国医生要来中国行医,除了业务精以外,还得先过“语言关”,能写中文病历医学文书。

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 王昊飞 摄

《征求意见稿》中,将外国医师来华行医分为临床学术交流、短期行医和长期行医3种情形,对每种情形的执业期限、需具备的条件等规定了明确的要求。其中,临床学术交流需要医疗机构与外国医师签署协议书,实行备案制;外国医师申请来华短期行医应当具备国外合法行医资格、无犯罪纪录,并通过我国业务水平和语言水平评估等条件。外国医师申请来华长期行医应当参加我国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值得一提的是,外国医师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类别为临床和口腔,考试语言为中文。外国医师应当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如用外文书写,其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将外文医疗文书翻译成符合规范的中文医疗文书。

根据《征求意见稿》,外国医师不得申请在华开办个体诊所。 同时还强调了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规定医疗机构是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第一责任人。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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