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霸铺”被曝光却将央视告了,自身有错在先哪能反怪媒体
2020-01-10 14:11
北京晚报
TF019
因在火车上“霸铺”被央视曝光,律师罗某以报道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央视诉至法院。1月8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央视报道内容客观、属实,罗某个人声誉、评价降低的根源系其在列车上的违法行为,而非央视的报道,据此判决驳回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霸铺”事件发生后,包括央视在内的媒体,根据事实进行报道、依据事实公正客观评论,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也是舆论监督职责所在。对于有违法治精神、有违社会道德的言行,媒体做出报道和评论,不是跟哪个人过不去,更无意损毁其名誉。再说,央视在报道中对罗某做了隐名、打马赛克处理,尽到了审慎保护义务的同时,就是在告诉公众,对事不对人。
被媒体曝光时想到个人名誉,“霸铺”时怎么就想不到?“霸铺”事发后,列车乘务员、列车长和乘警都曾对罗某苦口婆心劝说,面对让其补票、出示身份证等正当要求,他不仅不配合,反而抢夺乘务员摄像设备,并伴有不文明语言。身为律师,难道不知买短乘长违法,不知侵占其他乘客的铺位是侵犯他人权益,不知补票是天经地义?
事实上,每一起霸座、霸铺事件之所以发生,就在于当事人不讲公德,不顾脸面。罗某认为新闻报道影响个人信誉,而法院判词称,“评价降低的根源系其在列车上的违法行为,而非央视的‘以案释法’”,明白无误地说明罗某主张的损害后果及其与报道、评论的因果关系。
面子和名誉等看似是别人给的,其实都是自己赚的。因“霸铺”丢人而怪媒体报道,跟霸铺一样蛮不讲理。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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