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大兴: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大兴区供销合作社党委副书记、主任王俊海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12月12日至17日,王俊海在带队到海南考察过程中同意随行人员公款参观景点。2016年6月,王俊海未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个人口头同意大兴区供销社下属单位北京市政兴物业管理处为每位职工发放奖金人民币6000元,共计发放人民币96000元。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24日,王俊海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纪委书记付兰云在领取车补的情况下长期使用单位加油卡加油,累计加油金额人民币14644.24元。2019年12月,大兴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王俊海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大兴区供销合作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帝园商城董事长赵广不正确履行职责、滥发补贴奖金问题。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24日,经赵广批准,大兴区供销社向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纪委书记付兰云所持有的公务加油卡中充值,付兰云使用该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人民币14644.24元。经赵广批准,大兴区供销社为职工报销在北戴河疗养期间所购海产品的费用,共计人民币5600元。经赵广批准,大兴区供销社于2014年至2018年向职工违规发放司机安全奖,共计人民币26375元;于2014年至2016年向职工违规发放扫雪补贴,共计人民币8500元;于2016年4月违规向职工发放即时奖励人民币500元。2019年11月27日,大兴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赵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3.大兴区供销合作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付兰云私车公养、公款消费问题。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24日,付兰云在每月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仍使用单位加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累计加油共计人民币14644.24元。2017年9月5日至8日,付兰云经批准带领单位先进职工到北戴河疗养期间,指示同行人员购买海产品并均分,后付兰云将所花费的人民币5600元在单位报销。2019年11月,大兴区纪委决定,给予付兰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兴区供销合作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大兴区黄村供销合作社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王学军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上半年,王学军作为大兴区供销社负责资产管理的主管领导,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下属单位北京政兴物业管理处在未经区国资委审批的情况下,将办公楼二层以人民币5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2019年11月,大兴区纪委决定,给予王学军党内警告处分。
5.大兴区供销合作社行政办公室副主任张东仓滥发补贴奖金问题。经张东仓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大兴区供销社于2015年至2018年向职工违规发放司机安全奖,共计人民币21375元;于2014年、2015年向职工违规发放扫雪补贴,共计人民币5600元;于2016年4月违规向职工发放即时奖励人民币500元。2019年11月,大兴区纪委决定,给予张东仓党内警告处分。
6.北京兴供青云店商贸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张希武违规为职工发放体检费问题。2016年7月、2017年6月,经张希武批准,大兴区供销社下属单位北京兴供青云店商贸有限公司依据职工使用个人医保卡到医院进行门诊检查的单据向职工发放体检费,用以冲抵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金额,共计人民币36600元。2019年11月,大兴区纪委决定,给予张希武党内警告处分。
7.北京诚则兴商贸中心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沈书全公款消费问题。2015年3月至2015年底,经沈书全同意,大兴区供销社下属单位北京诚则兴商贸中心两次使用公款购买香烟,花费人民币共计2867元。2019年11月,大兴区纪委决定,给予沈书全党内警告处分。
8.北京政兴物业管理处党支部书记、经理桑广兴公款消费问题。2015年5月至2018年1月,经桑广兴同意,大兴区供销社下属单位北京政兴物业管理处四次使用公款购买香烟,花费人民币共计6687元。2019年11月,大兴区纪委决定,给予桑广兴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