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员工1天做100张图,飞越旅行董事长回应:这很正常
2020年第一周,除了支付宝年度账单,还有一位要员工一天出100张设计图的领导火了——飞越旅行创始人王小琴猝不及防的成为了2020年的第一位网红。
日前,在一份于各大微信群广为流传的聊天记录显示,王小琴要求自己的公司在一天时间里设计出100张各种款式的小年图和50张早安图,同时还强调“从小年开始接下来每天都是”“设计行业都是加班的”、“我们这里不是国企”、“没有什么不尊重你工作”。
每天按照7小时时间来算,每天100张图,每张图的设计时间为3分钟。消息曝光后,网络上各种PS图片、表情包层出不穷。但即便广大网友各显神通,也无法满足王小琴“一天出100张图”的需求。
飞越旅行公众号显示,其运营主体为君邦天下文化传媒。天眼查显示,君邦天下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贾飞。
据媒体报道,飞越旅行创始人、君邦天下董事长贾飞接受电话采访时回应称:“这个东西我觉得特别正常,因为员工做出来的图我们不满意嘛,三张图、五张图、十张图做不出来效果,那就做上100张试试看。”
“相当于说从网上搜索也好,下载也好,调整版本,改格式也好,肯定是多一点我们才有个选择。可能员工觉得工作量太大了,太大了那大家就商量行与不行,干与不干嘛。就是这样,我觉得没有多大的事情嘛。”
贾飞表示,可能很多人出于同情,为什么要求做这么东西呢,但对我们来说,要把客户服务到最好,最极致。我们的出品是必须要拿得出手的嘛,可能这个员工理解不了,理解的就是每天让我做,你都不去做不去尝试,你根本就拿不出我们最想要的东西。如果我是的客户看到了这个信息,他会觉得我在出品上要求比较严格,对自己的员工管理也比较严格,从员工的身份看,觉得这个公司这个老板挺苛刻。
“我们也没有怎么处理,就看员工自己怎么想。去与留取决于他了,不是取决于我,他想留就好好把工作做好,他想走我也不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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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评论:“准时下班”才是社会责任的底线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研究的结果表明,青壮年在睡眠中不明原因猝死的案例,从1990年1月至2013年8月,东莞至少发生了1124例,其中2004到2013年的10年间有697例,而且案例越来越多,发病的高危因素依然存在。(2014年7月21日《广州日报》)
当没完没了的加班文化与爱岗敬业画上等号的时候,劳动价值的榨取,迟早要以过劳死的极端面目呈现出来。勤劳固然是美德,但若是常年“被勤劳”——因制度所累、职业所累而无休无止地疲于奔命,这样的人生,恐怕没有丝毫美好可言。何况,在专家分析的样本中,“不明原因睡眠猝死综合征”主要发生于劳动强度大、文化程度低的一线工人、保安、清洁员等人群中。
媒体曝出这样一个案例:一个月加班时间190个小时,中餐和晚饭时间平均不超过15分钟。在连续一年的持续高强度加班后,33岁的冲模设计工程师刘先军猝死在东莞市长安镇的一个出租屋内。这样的工作范式,在珠三角或长三角,甚至中西部地区的一些企业,有什么稀奇的呢?犹记得2013年11月,《小康》在世界各地的中国人当中开展一项调查,共2013人参与。中国人的最大年度感受就是累:有人身累,有人心累,有人特别累,还有人越来越累……甚至在今年7月,“俄罗斯之声”广播电台还特地关注了这个现象,说“中国过劳死已非罕见现象,在中国,对工作的迷恋导致梗死、中风和各种疾病。每年因此有60多万人离开人世。”
文武之道,一张一弛。青壮年过劳死,无非三个因素使然:一是被异化的勤劳观害人不浅。早在1894年,在中国度过半个多世纪的美国传教士明恩溥就曾撰书《中国人的脸谱》,说“从早到晚善于劳作几乎成为每个中国人的特质”。时过境迁,劳作方式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同样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已天壤之别,此时再以工作时长论英雄,无非是逼人过劳。二是劳动监察睁眼闭眼。逢年过节,专家计算纸上画饼的加班费就成了风景,口惠而实不至的加班权益,导致不少企业更肆无忌惮压榨员工的工余时间。市场经济虽没有身份依附关系,但基于劳资博弈的天然不对等,企业很容易绑架员工的作息时间,这个时候,如果工会与监察部门“屁股决定脑袋”,免费加班只怕终究是敢怒不敢言。
令人忧心的是,对于过劳死,“尸检难以获得可解释死因的病理学证据”,可能连工伤都无法坐实。每年60万鲜活的生命过劳而逝,每一天1600名上班族倒在疲累的生活中,《劳动法》为什么呵护不了生命安全的底线呢?这些年,企业最喜欢用社会责任标榜自己在财税、生态、公益等方面的积极作为,但恰恰很少展示自家员工的生存状态。也许,对今天的中国企业来说,“准时下班”、“有偿加班”才是社会责任的底线。
媒体:请企业不要再糟践“奋进”这个词了
权利与义务是相等的,当企业要求员工负担更多工作的时候,必须保障员工获得相应回报。而且,不论企业以何种方式给员工增加工作量,都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
最近,一张来自济南浪潮集团内部的幻灯片在网上疯传。幻灯片显示了一项名为“奋进者选拔”的企业计划。根据这项计划,申请成为“奋进者”的员工,必须自愿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时,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假,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不仅如此,“奋进者”还要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无条件加班,随叫随到。
上文提到的这几家公司所在的IT、电信、互联网等领域,都处于极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希望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增强工作动力也是无可厚非的。然而,权利与义务是相等的,当企业要求员工负担更多工作的时候,必须保障员工获得相应回报。而且,不论企业以何种方式给员工增加工作量,都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
浪潮集团不会给“奋进者”支付1分钱的加班费,也不会为取消带薪年假提供补偿。在公司口径中,这都是员工的“自愿”付出。“自愿”不过是一个幌子,根据“奋进者选拔”的实施细则,拒绝申请成为“奋进者”或者申请后没有做到的员工,将被清退出干部序列,并且无法在年度评价中获得S级与A级评价。这就意味着,所有企业干部都必须成为“奋进者”,普通员工若想得到较好的工作评价,也不得不做“奋进者”。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我国执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用人单位若有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不超过每天3小时的工作时间。对于延长的工作时间,企业应当付给劳动者不低于相当于1.5倍标准工资的酬劳,休息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企业则应给付2倍或3倍的酬劳。《劳动法》还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将享受带薪年休假。而浪潮集团要求“奋进者”每天多工作4小时,且不提供任何加班酬劳,还取消了带薪年休假,已涉嫌严重违反《劳动法》。
在许多竞争激烈的行业,超时加班、无偿加班、削减年假已成了“常态”。小公司常以给员工“画饼”的方式要求员工加班,大企业则用所谓“自愿”的契约约束员工。然而,类似“奋进者”或“奋斗者”这样劳动合同之外的所谓契约关系,其效力不能高过劳动合同。它们是企业违法压榨员工的遮羞布。
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互利的。员工想要发展得更好,就必须做好自己的工作;企业想让员工完成更多工作,也要给员工相应回报。“奋进”本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词,还请有关企业不要再糟践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