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80年历史变革回顾:十八大后成反贪腐风暴中心(图)
2014年10月21日 北京 平安里西大街41号,地图上并未标注出这个院落的具体名称。但是,在十八大以来,这里却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大院的名字,也是反贪腐风暴的中心。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一名称,并非成立之初的名字。中国共产党创办伊始,并没有专门的中央纪律检查机构。而相关机构成立后,其名称、职责也经常发生变化。那么,中纪委究竟有着怎样的过去?在超过80年的历程中又经历了哪些变革?
发端 中纪委前身中央监察委员会
探寻中纪委的前身,需要追溯到1927年。该年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以王荷波为主席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第一个正式监察机构。第二年,中共六大把监察会改名为中央审查委员会,刘少奇担任书记。
1932年,一封群众举报信送到了中央苏区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被检举的对象是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经过一番明察暗访后发现,谢步升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了打土豪时所得财物。当年5月9日,谢步升被枪决,成为党内第一个被枪决的腐败分子。
解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认为,1926年7月,全国共产党员数量比四大时增加了十几倍。其中一部分,发生贪官污吏化,即有经济不清楚、揩油等情况。建立一个维护党性党纪的专门机构,已经成为党的建设发展的紧迫任务。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央监察委员会“应运而生”。
工作10余年后遭到破坏
1949年11月,中央决定成立中纪委,由德高望重的朱德出任书记。随后,朱德亲自监督了一批典型案件的查办。1955年,中央决定成立监察委员会(简称中央监委),取代中纪委,由董必武出任书记。中央监委的工作只坚持了10余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检工作遭到严重破坏。1969年,中共九大通过的党章中,完全取消了纪检机构的有关条款,中央监委被迫撤销。
直至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规定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
一年之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开始了长达9年的中纪委书记生涯。
发展
1978年 恢复中纪委 双重领导体制基本形成
在过勇看来,1978年12月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此后三十多年间,纪委的职能不断调整,纪委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在不断变革。
1980年,省以下的各级纪委从党委内的部门中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党的监督机关,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后,“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提法不再出现,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基本成型。过勇举例说,比如县一级纪委,由过去的××县委纪委,改称为××县纪委。
解读
过勇表示,在党的十二大之前,双重领导体制有一个附加要求,就是以同级党委的领导为主。十二大取消了这个要求,这样从纸面意思上来说,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权是平等的。然而实际情况是,由于同级党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纪委干部的升迁和待遇、纪委所掌握的资源等,对纪委的影响力必然更大一些。
变革
2000年 政企负责人出身人数开始下降
过勇在统计1978年至2011年间,省纪委书记的主要工作经历中发现,地方政府首长的经历成为许多省委书记的主工作经历。研究中将主工作经历指的是在该官员的职业生涯中,工作时间最长的经历类型,主要分为监督部门(纪检检查、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工商等),地方政府首长,政府非经济建设部门,政府经济建设部门(发改委、经委、建设、财政、贸易等),军队,高校和科研院所。
解读
过勇在研究张发现,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来自政府经济建设部门和企业的纪委书记人数显著上升,到2000年几乎达到了一半。“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因为这些部门恰恰是腐败多发、易发的领域,也应该是纪律检查机关监督的重点。如果纪委书记来自这些部门,从理论上来看,肯定会降低纪委工作的独立性。”
“理论上来说,如果某纪委书记一直在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或是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审计机关等法律执行部门工作,那么他可能会较少受到影响。而如果该纪委书记以前曾经在经济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是腐败相对多发的建设部门、金融部门工作过,那么他工作的独立性就会受到一定影响。” 过勇表示,好在这一情况在2000年之后得到了明显的扭转,到2010年仅有12.9%的省纪委书记来自政府经济建设部门或企业。2010年在任的纪委书记中长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比例明显提高。同时,由地方政府首长升任的纪委书记比例也在逐渐下降,这表明纪委书记的重要性在提高,不再成为为少数“劳苦功高”的地方首长解决级别问题的途径。
2003年 中纪委垂直管理
为了破除“同级监督难”这一难题,2003年,中纪委在国家发改委等5个部门开展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扩大试点工作,突破“向同级党委报告”的限制,并在2004年之后全面实施了统一管理。由原来的中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改为由中纪委直接领导,派驻机构的工作直接对中纪委负责。
解读
这种变化在过勇看来,较之以往主要区别在于由谁领导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派驻到中央各部委的纪检组(纪委)不再同时接受中纪委及所驻部委党组的双重领导,而是改为接受中纪委的直接领导。中纪委由此实现了对中央部委的垂直管理和直接领导。
过勇表示,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实行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中纪委监察部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中央纪委监察部请示、报告。然而,由于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仍然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不可避免地会受到驻在部门的较大影响。
近年来,中央加大了直接调任省纪委书记的力度,这种“空降”的纪委书记对反腐败起到了一定的的积极作用,但是这毕竟只是在人事上进行的调整,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领导体制。
“在过去几年中,中纪委直接委派纪委书记,并且60%的省纪委书记是异地任职的情况表明,在大的制度框架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中纪委也在加强对省纪委的领导,以增加省纪委工作的独立性。”在过勇看来,根据《党章》的现行规定,纪委需要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这是一个制度上的障碍。而将纪委直接改为由上级纪委领导,可能会遇到需要大幅度修改党章的问题。
新起点
2013年 反腐办案法治化
新一届中纪委在不同场合多次表示,用“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一名反腐专家表示,中纪委及最高司法机关已将“法治反腐”作为行动标准,并酝酿完善各种制度。推动反腐手段和工作机制向科学化、法治化、制度化转轨。
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了中央规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解读
过勇观察发现,新一届中纪委明确了纪委的核心权力与核心工对于权力有收有放,而非简单的权力增加,把一些权力主动还给党政一些职能部门,从中退出来。比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此前是中纪委在牵头做,现在中纪委将这项工作的主导权还给中央编办。“纪委不再身兼运动员,而是还原到监督者和裁判员的角色,这种新思路值得肯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中央纪委对执纪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并不再负责案件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在认真研究国外境外反腐败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启动我国《反腐败法》的立法工作,使反腐败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程序法治对于防腐反腐是非常重要的,是“治本”之策,它解决的是“不能腐败”的问题。而不是如单纯的惩治仅解决“不敢腐败”的问题,不是仅“治标”。事实上,没有程序法治,单纯的惩治连“不敢腐败”和“治标”的问题也不可能真正解决。需要启动国家层面行政程序法和党内层面程序规则的立法。
清华大学教授程文浩表示,今后纪委将涉及犯罪的案件尽快移交检察院,不仅使这些案件尽快进入司法程序,实现法治反腐,而且纪委可以集中更多精力用于反腐败的战略规划、整体布局和监督指导。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赵喜斌/文 张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