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问题再次引起热议,网友更关心设置的必要性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再次引起热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
王金辉 制图
李钺锋委员对此认为,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但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登记离婚都是冲动导致。“对于有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的,没有必要设置冷静期。”李钺锋说,建议在草案中增加条款规定,对于存在特定情形的离婚登记申请,可不设置离婚冷静期。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热议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离婚冷静期曾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对于离婚冷静期是否能起到预期作用,各方仍有不同看法。
韩梅委员表示,由于现在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建议进一步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同时,明确具体的执行规范,如增加“但一方有家暴、虐待、吸毒、赌博等情形,或者严重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除外”相关规定,把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放在维护婚姻稳定之上。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则建议不设离婚冷静期。她指出,如果双方离婚意愿不坚定,复婚很容易操作;但如果一方坚定、另一方意愿不强烈甚至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调解机构努力的作用不甚明显。“相比冲动离婚,结婚登记中的冷静期更为必要。”她说。
而也有委员建议应适当延长“离婚冷静期”,同时注重保护弱势群体,“若有家暴、虐待、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应给予冷静期。”
“现在离婚率比较高,冲动离婚的也比较高,特别是年轻人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建议进一步完善离婚司法程序。”吕薇委员认为,目前草案二审稿规定的30天“离婚冷静期”太短,会增加离婚成本,应当进一步延长。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另一方可能就会提出到法院去起诉。” 吕薇建议,将“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修改为“双方都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给离婚的双方一定的调整时期,防止因一时冲动或者考虑不周全轻率离婚。”夏伟东委员也建议,应当将“离婚冷静期”由30日改为60日或90日。
夏伟东认为,当前社会闪婚和闪离的现象比较突出,中国社会离婚率偏高,应当适当增加时间的延续性,可以从客观上给轻率闪婚又离婚的人制造一些约束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颜宝铃则认为,自从2016年开始,各地的法院设立的离婚“冷静期”,缺少明确的执行规范,应该把弱势群体的保护放在维护婚姻稳定之上。
她建议草案增加规定:若有家暴、虐待、吸毒、赌博等恶习绝对不应该给予冷静期,“因为这种家庭已经经过了多次的吵闹、争执,才最终决定离婚,所以不应该有30天的缓冲期。”
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表示支持委员的决定,认为考虑民意很棒。
而更多网友更加关心该不该设立离婚冷静期的问题,有网友就认为:离婚冷静期没有一点必要性,以后如果双方后悔了可以复婚
来源:综合新华社 澎湃新闻 中新网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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