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权纠纷,王思聪名下2200万元资产被法院冻结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自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12月9日公开的民事裁定书中获悉,申请人上海景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王思聪、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因股权纠纷,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宝山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王思聪、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万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景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预缴。
该裁定于今年9月6日作出,立即开始执行。
记者通过天眼查了解到,王思聪是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以及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熊猫互娱也是珺娱文化参与投资的公司。两家公司都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且熊猫互娱公司的风险记录高达258条,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而王思聪本人担任高管的众多公司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股权出质等风险记录。
王思聪投资的多家公司股权被冻结 个人被“限高”
今年内,王思聪投资的公司股权已经不止一次被冻结。
10月15日,由王思聪担任董事长并持股100%的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3年,金额未公布。由王思聪持股68.5%的上海香蕉计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亦被宝山法院冻结过。
11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王思聪个人下达了限制消费令之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接连给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开出三张限制消费令。在对熊猫互娱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同时,还对王思聪一并“限高”。
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到,王思聪前后脚被京沪两家法院“限高”的原因并不完全相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是向王思聪个人下达限制消费令,是因为王思聪个人在与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纠纷而起。
限制令要求,熊猫互娱公司及王思聪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内容信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