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近5年审结921件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
昨天,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报告显示,近5年审结此类案件921件,行政机关败诉的27件,依法行政水平总体较高。
近两年与拆迁有关的案子少了
这921案涉及北京48个项目,涵盖棚户区改造、古建筑恢复保护、旧城改建、公交场站建设、地铁站建设、环境整治、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危旧房改造、校区建设等。其中,诉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案分别有427件和317件,共占总数的80%以上。
行政庭庭长陈良刚介绍,该院审理此类案件年均收案保持在200件以上,但这两年增速逐渐回落。
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合法性强了
报告显示,近年来,各区政府在严格规范征收行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多数房屋征收项目涉诉比例维持在较低水平或未产生涉诉案件,且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数量和比例均较其他类型案件低。921案中,法院判驳原告诉求和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案件共828件,占89.9%;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27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低,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不断增强。原告主动撤诉案件数量总体趋增,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取得更好效果。
不过一些案件中,行政机关也存在问题和不足,如个别征收项目中为加快进度,在未作出补偿决定或补偿决定仍在复议诉讼期限内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如:作出补偿决定前未依法送达评估报告,未充分调查核实被征收房屋面积,补偿决定未写明产权调换对应的安置房源的地点和面积等。
法院建议
强化行政争议源头预防
四中院建议: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强化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信息公开和程序保障、补偿政策统筹协调、行政应诉工作;并增强四方面意识,包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程序中收集固定证据和行政诉讼中及时全面提交证据、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房屋征收、及时全面实质履行房屋征收各项法定职责。
同时,该院不断缩短审限,深化行政争议实质解决机制,加大矛盾纠纷协调解决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