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1月21日)上午从北京二中院证实,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王思聪被限制消费”信息,确由北京二中院发布。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王思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此前,王思聪还曾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但这一限制令日前已被取消。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安然